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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普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报告黔西南州国土资源局:按州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办厅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现对我局开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情况自查如下: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土地复垦条例》确立了新形势下进一步规范土地复垦活动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是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深化和体现。我局高度重视《土地复垦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把土地复垦工作作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抓手。(一)、高度重视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一是通过召开职工会议开展学习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对《土地复垦条例》做到切实领会精神实质。二是广泛开展《土地复垦条例》的宣传和贯彻结合“地球日”、“土地日”、矿山年检和执法监察等日常工作为锲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张贴标语、开展工作座谈会等增强广大群众对《土地复垦条例》的认识进一步促进该条例的组织实施;三是争取相部门的支持和协调配合构建土地复垦共同责任机制。四是通过学习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好职能职责。《土地复垦条例》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复垦监管职责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各类土地复垦实行全程监管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尽快编报《土地复垦方案》对开展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的初审、备案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负责履行复垦方案的实施监管、督促土地复垦责任人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落实复垦责任等有了明确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各项规定不断推动我县土地复垦工作的深入发展。五是不断完善我局土地矿产开发中心的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办公设施等方面不断加以完善强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研、土地矿产开发咨询、测量测绘等工作职责研究监管工作流程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好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工作职责。(二)、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取得的效果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以来我县土地复垦工作在县政府及社会的大力支持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理清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各种工作制度。二是摸清了我县历史遗留损毁土地1000多亩(青山、新店、楼下)自然灾害损毁土地500多亩(地瓜已复垦)。三是完成了我县30多家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方案》初审、备案、督促指导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拟定年度复复垦计划。二、配套规章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土地复垦条例》接合我局的工作实际拟订了《普安县土地复垦方案编报与审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年度报告制度》、《普安县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制度》等。在内部管理上强化土地整治规划及时启动本区域内涉及损毁土地的现状及复垦潜力调查工作摸清家底建立土地复垦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土地资源损毁的情况和土地复垦效果等情况不断探索土地复垦工作的有效制度逐步规范土地复垦工作的管理。三、制度执行情况以《土地复垦条例》为重要依据结合我县的实际、树立服务社会、服务企业的理念依据职能主动作为做好辖区内矿山企业土地复垦的监督与管理对土地复垦方案已审定备案的矿山企业督促土地复垦工作的具体落实建立土地复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好土地复垦保证金的收缴预存、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抓好土地复垦工作中各环节的衔接保证土地复垦任务和义务落到实处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不造成土地资源的损毁。加强对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监管责任把土地复垦义务与矿业权年检工作挂钩不履行义务的不予年检保证土地复垦义务的全面落实。此外我局还在采矿权审批、建设用地审查等工作流程中向上级审批权限部门提供土地复垦建议将土地复垦工作作为审查工作中的一道门槛确保土地复垦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四、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由于一些造成土地损毁的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落实土地复垦资金不认真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导致大量新损毁的土地得不到及时复垦或者复垦达不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建立有效的监管制约机制、资金保障机制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2、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在现有未复垦损毁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属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于现有立法没有对这部分土地的复垦责任主体、资金渠道、管理方式等作出规定致使大量土地未得到及时复垦。3、土地复垦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激励措施鼓励土地复垦义务人积极主动复垦吸引地方政府、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普安县国土资源局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