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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由商务部2005年2月开始启动,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以补助或贴息的方式,引导城市连锁店和超市等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农家店”,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孕育出25万家连锁经营的农家店,构建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使标准化农家店覆盖全国50%的行政村和70%的乡镇,满足农民消费需求,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为了推动和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开展,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出台了对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国家开发银行向各地分行下达了贷款计划。仅2005年,中央财政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补贴了2.04亿元。2006年,中央财政加大了资金扶持力度,对试点企业建设每个乡级店补助3000元,每个村级店补助4000元,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增加1000元。对配送中心贷款贴息。此外,商务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国家开发银行对流通业提供的500亿元政策性贷款中,专项安排100亿元用于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际执行的结果,截至2009年2月,农家店的数量已超过27万家。政策支持 为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有关部门给予以下政策扶持: (一)市县两级农村信用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的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二)工商管理等部门简化“农家店”的行政审批手续。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报刊、酒类、肉类等专营专卖商品的经营手续,按有关法规政策优先办理。 (三)税务部门对试点企业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统一申报纳税。 (四)工商、卫生、质监、城管、物价、公安、交通、消防等职能部门要减少对“农家店”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杜绝对连锁门店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五)各地要加大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同“农家店”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为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六)“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主动降低门槛,进一步降低开店费用和“农家店”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的城乡个体商户、有一定实力和加盟意愿的自然人以及民间资本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要积极主动地谋划发展思路,科学合理地连线布点,要发挥连锁经营的优势,创造规模效益,既要突出优势,增强吸引力,又要坚持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为整合农村流通资源、构建新型农村流通网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