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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典型事故案例案例1: 上海丙烯酸储罐爆炸 2006年11月13日 10月31日,上海华谊丙烯酸有限公司丙烯酸装置停车检修,T4204B丙烯酸储罐温度自11月3日起从25℃渐升至75℃,于11月13日3:50发生爆炸,罐顶15块碎片炸飞,罐壁内凹。一、基本情况: 该罐容积500m3,常压。爆炸前,留有4.7%液位,折合20t丙烯酸。丙烯酸闪点为54℃,易自聚,聚合热为16kcal/mol,添加阻聚剂(对羟基苯甲醚)。二、事故原因简要分析: 1、阻聚剂逐渐消耗的危险认识不足。 当其为200ppm温度为50℃时,每天丙烯酸的二聚体增加0.25%,阻聚剂将随之缓慢减少。 阻聚剂消耗,提升了丙烯酸自聚放热导致最终爆炸条件。2、停止供应储罐冷却水的后果估计不够。 丙烯酸生产装置停产检修,公用工程供应该罐的冷却水也被停用,致使该罐不能有效撤热。 停供冷却水,削弱了丙烯酸储存的工艺控制手段。3、对待温度升高、超标报警的工艺异常处置,完全处于失控是该罐爆炸的主要致因。 工艺控制指标20±5℃,报警设定值上、下限为30℃、18℃。有章不循,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随之任之。三、事故教训: 1、《停产方案》制定,存在明显缺陷。 2、企业疏于管理,负有主体责任。 3、掌握危险物质(自聚、自燃、控温、自分解等)的风险辨识、监控对策。案例2: 天津化工企业爆炸9人死亡 2006年8月7日 15︰00左右,位于天津市津南区鑫达工业园的宜坤精细化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爆炸,造成9人死亡。案例3: 江苏·射阳化工厂爆炸22人死亡 2006年7月28日 江苏省射阳氟源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致22人死亡,29人受伤,其中5人重伤,7000余名群众被紧急疏散。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通报。经初步调查,江苏省射阳县盐城氟源化工有限公司临海分公司厂房爆炸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 在氯化反应塔冷凝器无冷却水、塔顶没有产品流出的情况下没有立即停车,而是错误地继续加热升温,使物料长时间处于高温状态,并最终导致其分解爆炸。这起事故,暴露出诸多管理问题: 项目没有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擅自低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并组织试生产、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等。 通报指出,这次事故是多年来化工行业发生的最严重的特大伤亡事故,伤亡惨重,损失巨大,性质严重。 通报要求,各地要立即开展违规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排查整顿。案例4:上海远大化工爆炸1人死亡 2006年7月28日 地处上海市宝山区的远大化工有限公司发生双氧水生产装置爆炸事故,致1人死亡,多人受伤。 据事故联合调查组的初步原因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双氧水直接接触碱液(高位集料槽中含有双氧水溶液的工作液沿唯一管道排入循环工作液贮槽,加之系统严重异常导致含碱液的工作液进入该设备,导致爆炸)。事故主要原因: 操作人员对异常现象(萃取塔严重液泛)无足够的认识,发现判断问题不准确,未及时处理(例如迅速降低工作液流量,保持萃取塔正常进、出水,保持工作液酸、碱正常等),延误了处置时间。事故重要原因: 试生产期间企业缺乏严格管理,3#装置自今年6月12日投料试生产以来,系统存在磷酸用量偏大,氧化排污较多;在6月24日曾出现40m3双氧水剧烈反应,液体、气体冲出排放孔1米多高。对职工反映该装置的异常情况,企业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加以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事故认定: “7·28”爆炸事故是因设计存在错误,操作工处置不及时、不果断,企业安全生产缺乏严格管理而引起的一起责任事故。 注:设计存在的错误,表现在对高位集料槽应设计事故应急收集槽的认识不足,错误地设计成为将工作液或其它物料通过唯一的管道直接进入循环工作液储槽;采纳远大公司人员意见,取消了碱分离器。上述做法客观上造成系统的本质安全度降低,为生产的受控和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案例5:京沪高速淮安段液氯泄漏事故 2005年3月29日,一辆山东济宁市科迪化学危险货物运输中心所属的液氯汽车罐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罐内液氯大量泄漏,造成29人死亡,436名村民和抢救人员中毒住院治疗,门诊留治1560人,10500多名村民被迫疏散转移,直接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京沪高速(宿迁—宝应)约110公里关闭20小时。据专家确认,系使用报废轮胎并严重超载,由交通事故导致的液氯泄漏特大责任事故。 从业人员意识淡薄、多头监管形成“怪圈”、区域协调机制缺失是酿成事故的背后原因。 驾驶员和押运员,分别以“危险物品运输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案例6: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苯胺二车间爆炸 继发松花江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13日,13:45该车间硝化单元的T-102塔发生堵塞,循环不畅,因处理不当发生爆炸后,接连又发生4次连环爆炸。造成8人死亡,下风侧3万名居民紧急撤离。出动11个消防中队、57辆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