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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大开放教育 实用法律基础课程论文 姓名_如孜艾萨_____学1265001410917____________ 专业_财务会计_________学校和田电大 课程论文题目醉驾入刑”问题之我见 成绩__________________ 评语: 成绩评定教师签名: 年月日 醉驾入刑”问题之我见摘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车辆的急剧增多以及很多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不强,酒驾、醉驾等危险驾驶行为得不到有效管控,导致道路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到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出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目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危险驾驶罪,其中包括醉酒驾驶行为。但醉驾入刑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存在很大争议,修正甚至反对的意见也很广泛。本文将针对醉驾入刑的问题阐述几个观点,表达一些建议。关键词:道路安全事故醉驾入刑存在问题情节一、醉驾入刑的立法背景和立法目的醉驾,顾名思义,就是指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规定增加《刑法》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标志着我国正式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 醉驾入刑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中国目前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车辆急剧增多,但是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以及众多司机安全驾驶意识匮乏,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对广大公民的人身、财产权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据公安机关统计,2009年1月至8月,全国共发生酒驾肇事案件3206起,共造成1302人死亡。其中,酒后驾车肇事2162起,造成893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1044起,造成409人死亡。①近几年,多起恶性交通事故的曝光,尤其是对“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广、东黎景全醉酒驾车案”的报道,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引起了广大行人的担心、惶恐、愤怒,以及对酒驾、醉驾等行为的痛恨。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这两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并支持对被告人孙伟铭和被告人黎景全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二审判决,使社会各界对酒驾醉驾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很多学者和民众都支持将醉酒驾驶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一些学者还撰文提出自己对醉驾的建议,如赵秉志等①。也有不少学者提出反对意见。但是在2011年的立法当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采取了前者的意见,将醉驾行为写入了刑法。二、醉驾入刑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据以将醉驾入刑的交通事故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问题我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3%,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16%。虽然这个数据说明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之首,但是却不能说明醉酒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数量和致人死亡的数量。导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我国的汽车质量差、安全系数低,媒体之前也曾报道过报废车辆违法改装等社会问题;而且我国地理环境复杂,地形多样,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不够均衡、不够完善,加之流动人口的大大增多,致使交通运载负荷量大等原因,也是交通事故频发、死亡人数多的因素。显然,当前社会还普遍存在驾驶资格的考核过于松弛的问题,很多人只要交足学费,驾校就能通过其驾驶证的考核,导致很多开车技术不过关的司机上路,也为乘客和行人的安全增加了隐患。政府的相关监督部门和相应领导也该为交通事故频发负责。根据2008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酒后驾驶共导致交通事故7518起,造成3060人死亡、7840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2.83%、4.16%和2.57%①。但是有学者按照国际上的统计,以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占总事故数量的25%来估算我国的酒驾醉驾数量。公安部公布的数字说明我国酒驾、醉驾的事故率远低于国际上25%的标准。因此可知,不少学者夸大了我国醉酒驾驶的严重性。公安部数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9万起,造成2.7万人死亡、11.7万人受伤,同比分别下降9.3%、12%和10.6%,其中酒驾肇事致死人数同比下降37.5%,然而生产经营性车辆致死人数呈上升趋势。2011年报道了多起公交车严重事故和校车事故,反而超过了酒驾醉驾的问题。因此醉驾入刑所依据的交通事故数据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值得怀疑。 (二)刑法的谦抑性问题众所周知,刑法具有谦抑性,不能动辄以刑法来规范某行为。贝卡里亚说,“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③刑罚应该成为诸多法律规范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国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条规定对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措施是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拘留。对于醉酒驾驶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形,该规定的力度显得不足。但是,可以通过加大行政处罚的力度和交通部门公安人员的执法力度来及时发现和防止事故的发生。据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