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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东街大队 执法人员岗位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为加强执法大队内部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更好地完成我大队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推进执法责任制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执法局东街大队对本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自律、遵章守纪、履行职责、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 监督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办法,个人基准分100分。根据考核标准,从基准分中加减相应的分值后,即为个人的总得分。量化考核坚持日抽查、周讲评、月汇总通报、半年专项检查、年终总评的方法进行。 三、考核领导及机构 岗位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由大队领导总负责,具体考评工作由大队内勤担任,大队全体队员共同监督、配合。 四、考核内容 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一)政治、业务学习:主要考评政治、业务学习和开展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二)队伍建设:主要考评队容风纪; (三)工作业绩:主要考评执法程序、常态管理项目。 五、考核标准 (一)政治、业务学习方面: 1、每月学习笔记检查,不按时上交笔记的,扣2分; 2、学习笔记内容不完整的,或完成量明显不够的,笔记字迹潦草的,各扣1分; 3、学习心得不按时上交的,扣2分。 (二)队伍建设方面: 1、执法队员仪表不佳、衣冠不整,执勤时吸烟、吃零食、背手、叉腰、插兜、扶肩、搭背等举止不端正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分; 2、执勤时脱岗的一次扣责任人5分; 3、上班迟到、早退的,扣3分; 4、无故旷工半天的,扣5分,每多旷半天加扣2分; 5、当天值日无故不打扫卫生的,扣责任人2分; 6、工作和值班期间饮酒或酒后执行公务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 7、不按首问责任制要求接待来访的,扣责任人1分; 8、没有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又未及时报告的,每超过一天扣责任人3分; 9、不服从监督管理,影响工作执行的,出现一次扣责任人3分; 10、不因工作原因占用办公室电脑的,发现一次口1分 (三)工作业绩方面: 1、执法程序方面: (1)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完备的,每发现一处扣责任人0.5分; (2)证据保全物品不及时入库保管,发现一次扣责任人1分; (3)收费、罚款不开、少开票据;截留、挪用、私分罚款的,一次扣责任人10分,并由局纪检组处理; (4)不按规定程序实施审批管理的,经查实一次扣责任人2分; 2、常态管理方面 (1)责任路段内出现乱张贴、乱写画问题,主要街道当日内、其他街道2日内不清除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0.2分; (2)对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促销的行为,没有及时制止和规范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2分;对违规或到期项目不及时清理,每超一天扣责任人0.5分; (3)对破旧、污损影响市容观瞻的户外广告、牌匾及其它设施,未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更换修饰或清洗的,发现一处扣责任人0.5分; (4)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灯饰、牌匾、条幅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催办审批手续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2分; (5)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乱堆乱放,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和查处的,一次扣责任人2分; (6)对擅自拆除、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未及时发现汇报的,一次扣责任人2分; (7)下列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的,发现一起,扣责任人1分: ①城市道路上的各种井、箱盖及附属设施缺损并未通知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补缺修复的; ②噪音污染、未经批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违法行为; 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 ④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构)筑物,改变沿街建筑物结构实施装修行为的。 六、考核加分 1、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个人一次加10分,受执法局表彰的个人一次加5分; 2、受市上领导点名表扬的个人,一次加5分; 3、发表信息: 4、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好人好事经核实,一次加2分; 5、其它需加分的事由大队领导会议研究确定。 七、考核结果及奖惩 1、政治、业务学习工作的考评内容和扣分标准以每年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依据; 2、量化考核每日考核,每周在下周大队会议上通报,每1分折合人民币5元,所扣分值由执法队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3、执法人员个人的量化考核结果根据全年平均成绩,达到80分以上的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先进工作者的考评作为参考; 4、执法人员在本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合格; (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数额较大的; (2)因重大执法过错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行政赔偿的。 八、附则 1、协管员岗位责任的量化考核由东街大队负责。 2、本办法由东街大队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