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44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什么是体外诊断试剂?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筹建验收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分析申请条件及检查条款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一)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二)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三)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四)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度、职责、工作程序)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记录)办公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仓储设施设备配置仓储设施设备配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施设备档案体外诊断试剂申请验收资料报送注意事项体外诊断试剂申请验收资料目录按照国家局2007第299号和省局2007第208号文件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申请验收时须同时递交九项内容的申请验收资料,具体要求如下:一、申请验收报告 注: 1、如申请企业本身已具有《营业执照》,请在 申请验收报告上加盖企业公章; 2、如为新申请筹建成立的企业,申请报告上应 由拟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加盖企业(筹)的印章; 3、申报材料中须附上省局批准同意筹建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 预先核准证明文件 注: 1、如申请人为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正式成立 的企业,请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尚未正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请申请人 按规定递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 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1、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应采用企业文件形式明确所成立的内设管理机构及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并将组织机构图作为文件附件上报; 2、尚未正式成立的,可采用组织机构图示形式标明等企业待正式成立后,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管理层次情况。 注:组织机构图主要作用为表明企业内设管理部门 及体现企业内部管理层次的情况 四、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功能布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1、地理位置图可采用经放大后的卫星定位图,也可自画位置图上报(但须清晰地反映企业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所在的地理位置)。 2、注册地址及仓库布局的平面图 注册地址平面图中应标明每个内设管理部门所处的区域及 具体面积,并应与企业组织机构图中所设相关部门相对应。 仓库布局平面图中应标明库内各功能区域(如待验区、退 货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等的划分及各区域的面积。 3、如房产证上地址与实际地址有出入时,应递交地名办出具的地址(门牌号)变更证明。 3、营业场所及仓库面积的要求: 营业场所(注册地址)不得少100平方米 仓库不得少于60平方米 冷库体积不得小于20立方米 注:上述相关面积均为最低限度要求,并 应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4、注册地址及仓库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应以企业或法 人的名义签订,并在合同中注明所出租房屋的具体 地址及面积且出租人签字(盖章)应与房屋产权所 有人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提交能证明其具有合 法房屋出租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根据规定,注册地址不能分二处以上的地方 分设。 5、原签约的房屋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应重新签约后 再予以上交,以便确认相关用房的合法性。 6、住宅用房不得用作仓库。 五、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聘书等。 按照国家局及省局下发的黑食药监械市2007第208号文件的规定要求: 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其中1人为执业药师,并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 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学历 以上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历。按要求所配置二个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在企业内部应任的岗位有: 质量负责人(领导层中负责分管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 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 质量管理员 以上人员应负责开展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质量管理及医疗器械经 营的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职能详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 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要求在递交申请验收材料中应注意: 1、已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提供相关岗位任职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聘书;“聘书”也可采用明确相关人员任职岗位的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形式。 2、尚未正式成立企业的申请人应根据《企业章程》中所确定的企业具有决策权的组织形式,提供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替代任职文件)及聘书;聘书中应有聘用及受聘双方对其的所任职位或工作进行认可的签字。 3、任职文件中的相关职务任命不应采用“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的模糊概念,而应对所任具体职务工作及分管工作任务或部门予以明确。 六、拟办企业质量管理 文件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