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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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doc
论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一、我国《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的分析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方法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1.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合同法》的这一规定赋予了非违约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是预期违约救济方法中一项严厉的救济方法,非违约方在适用此项救济方法时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合
论预期违约及其救济的中期报告.docx
论预期违约及其救济的中期报告介绍:《论预期违约及其救济的中期报告》是一篇法律研究性的报告,主要探讨了在合同关系中,当一方预期对方违约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该报告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包括背景、研究现状和研究结果。在报告中,作者介绍了预期违约的定义、影响因素和分类;并对国内外学者提出的相关理论做了详细的梳理和评述,最后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主要内容:一、背景报告介绍了预期违约的定义和影响因素,并且指出对于当事人预期违约时的救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需要深入研究。二、研究现状报告详细介绍了国内外学者关于预期违约的理论
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doc
课程论文论文题目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学生专业班级通信工程专业2011级02班学生姓名(学号)王晓(20112849)指导教师郭燕茹完成时间2012年05月19日二○一二年五月十九日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通信工程专业11级02班王晓【摘要】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制度根植于不同法系,在法律适用中存在着不协调现象。通过对两种制度比较分析,提出在我国现行合同法框架下,将第68条列举的“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行为适用预期拒绝履行(故意违约)规则,同时对不安抗辩权进行扩张适用,取消履行顺序的划分,没
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缺陷.docx
论《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的缺陷摘要: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它们在适用、作用、效力上存在不同之处。我国《合同法》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从效力上看只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而我国规定的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默示预期违约的效力“不谋而合”。因此,提出将不安抗辩权吸收到预期违约制度中,使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更加完善。关键词:预期违约;救济措施;不安抗辩权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期前违约,是英美法系特有的制度。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是借鉴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而得来的,因此,论述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
论预期违约-兼谈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docx
论预期违约-兼谈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摘要预期违约制度发端于19世纪的英美法,1999年被引入我国《合同法》,并以专门的条文加以规定,完善了我国合同违约形态体系,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尽管如此,由于《合同法》对预期违约条文规定过于简陋,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莫衷一是、争议很大。因此,笔者从分析预期违约制度的起源入手,就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理论基础、特征、形态、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以及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等相关制度的关系等若干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