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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通用1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建筑垃圾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xx市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筑垃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其所属的社区、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第六条实行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市城市管理局应当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分类规范,明确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建筑垃圾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及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第二章处置管理第八条建立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许可事项联合办理制度,优化审批流程,为建筑垃圾处置申请单位提供便利。第九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书;(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方案;(三)建筑垃圾运输合同;(四)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消纳场签订的处置协议,或者经批准的建筑垃圾填埋、堆放等消纳场所的'使用协议,消纳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且规划设计方案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项目,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建设单位可以先期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组织进行场地平整、基坑开挖、渣土清运等工作。第十条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发放《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前,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勘验。第十一条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原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措施,并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文明施工。第十三条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符合标准的硬质围挡、公示牌;(二)现场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并有效使用;(三)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并有效使用,保持驶离工地车辆清洁;(四)工地进出路口、车行道路路面硬化处理;(五)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及时分类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采取覆盖、压实、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六)建筑垃圾车辆全程密闭运输;(七)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八)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九)施工现场签订物业保洁合同,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十)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将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第十四条实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实施物业管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单位或业主为责任人。第十五条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二)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三)采取措施保持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整洁;(四)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五)对现场堆放的装修垃圾进行覆盖,装卸运输时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第十六条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投放至指定的堆放场所,不得与生活垃圾、有害废弃物等混同。第十七条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其管理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交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并运输至消纳场所。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的,应当由专门的建筑垃圾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