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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时期田宅典卖制度研究的中期报告 宋代田宅典卖制度是宋代土地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宋代社会经济变迁的一个重要表现。该制度早在唐代已经开始形成,宋代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了该制度,使其成为土地交易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交易方式之一。 田宅典卖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先行订立约定,确定卖地价格和卖地的范围,然后由卖方择期将卖地处的范围公示于田宅簿中,并在公示满一定期限后,由买方向官府申请卖地,缴纳卖地款项。经过官府审查,买卖双方签订卖地契约,买方得到权证,完成整个过程。 田宅典卖制度的优点是有利于规范土地交易,保护买卖双方权益,加强了官府对土地交易的管理和监督。随着宋代经济的发展,田宅典卖制度逐渐成为了社会经济交往纽带和土地资源配置的合理方式,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公示期限过短、卖地价格不公等,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本中期报告主要围绕田宅典卖制度的历史演变、制度特点、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展开研究,采用文献研究、考古发掘、田地考察等多种研究方法,初步得出了初步的研究成果。继续深入研究,可以更加全面和深入地理解宋代田宅典卖制度的发展和实践,为我们理解宋代土地经济、财产制度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历史依据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