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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与合同法概述P329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主体上的相对性 内容上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练习题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合同的订立程序 A向B买设备,A向B发传真,说明型号等等,但没有价格,让B报价。此传真主要内容不完全(缺数量和价款)。 B收到传真后填了报价100万元又把传真发给A,内容完全了,B发的传真叫“要约”。A收到传真后觉得价格太高了,A又把价格改成10万元,发给了B,此时已经修改的要约的实质内容,原要约失效,新发的传真为“新要约”,如果B对此新要约“承诺”,合同成立。要约2.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和失效P333 (1)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撤回: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3)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4)失效 生效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明确表示:我等待你的答复之类) 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例:下列属于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有: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已对要约作出承诺【例题·单选题】2011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A.2011年4月30日 B.2011年5月3日 C.2011年5月8日 D.2011年5月9日 【答案】B【例题·单选题】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 C.5月9日D.5月10日 【答案】B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据有()。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要约失效的时间为() A.6月12日B.6月13日 C.6月14日D.6月15日 【答案】B3.承诺 承诺期限P333 (1)要约以信件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2)要约以电话、传真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例题·单选题】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A.5月8日B.5月9日 C.5月11日D.5月15日迟延例:甲于8月7日以信件方式(当日邮戳)向乙发出要约,并言明可在10日内答复。信件内未载明日期。乙于8月9日收到该信件并于8月18日向甲发出通知承诺。甲未做表示。 A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乙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甲未做任何表示 C乙的通知为新要约,但甲不做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乙的通知为新要约,甲不做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D5.承诺内容 (1)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2)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由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