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衬砌钢模板台车供销合同 合同编号:11JCK-2-2011-005 买方:中铁十一局二公司沪昆客专项目长昆湖南段二分部 卖方:中铁十一局二公司设备物资管理中心签定地点:湖北十堰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项目名称及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期12米全液压自行式钢模衬砌台车台29600001920000月日前9米全液压自行式钢模衬砌台车台1800000800000月日前合计272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1790000\*CHINESENUM2贰佰柒拾贰万元整。二、交货期:衬砌台车于月日前发货(五日内全部到完);具体发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以双方共同审定的图纸为准,质量符合焊接国标,双方签定的技术交底及产品使用说明书随合同作为附件生效。 四、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买方不按使用说明书操作导致的故障以及其他正常施工以外所致的故障属于有偿服务,费用由买方承担;易损件(包括轴承、联轴器、链条)质保期四个循环;其它配件(包括行走、液压系统)质保期半年;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作出答复并在3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仅收取元器件的成本费)。质保期满后,卖方仍将为买方提供最快捷的有偿服务。 (2)质保期内卖方因设计制作产生的台车质量问题卖方无条件维修,买方因使用不当或自然灾害以及质保期以外的质量问题,卖方有偿修复,应先签订有偿修复补充协议后卖方即刻派人到现场修复。 五、买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2日内买方向卖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买方不得将卖方的技术资料外传第三方。 六、材料的检验方法:以合法供料商提供的材质书为依据。买方有权驻厂监造,买方代表负责对衬砌台车质量及生产进度的过程监督。 七、产品的检验标准、方法和期限:以买卖双方签字认可的技术交底和图纸为检验标准,合同物资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误差不超过8%,期限为组装完成5日内验收,否则即视为产品合格。 八、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工期将产品运到工地,运输费用由卖方负责,到达工地卸车及吊运费等由买方承担。买方提前五天向卖方提报发货通知,并注明详细的送货地址、隧道名称、货到联系人与交通情况,以便卖方按要求联系车辆。买方对到货物进场路线等提供便利条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定后2日内预付总价的30%,产品到达买方施工现场后支付总价的50%,产品到达施工场地安装完毕后衬砌四板支付总价的15%,扣除货款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于衬砌四板后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十、产品签认:合同物资到货后由项目部指定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签字,到货一月内卖方凭先期签认的单据,由买方主管部门按产品总套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十一、售后服务:合同物资到达买方工地,实际需要安装时,卖方派2名技术人员指导买方安装,指导买方衬砌四个循环,衬砌四个循环结束后,若台车可以正常使用,卖方技术人员将撤离现场;若买方仍需卖方技术人员留滞工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需全部由买方承担(如工资、生活费……)。如买方在安装五天以前要求安装人员到场,买方要承担安装人员全部费用。买方需无偿配合必要的工作人员、起吊设备、焊接设备等,产品使用需要的液压油、润滑油、挡头模板、起吊葫芦、钢轨、枕木等由买方自备。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派出的人员提供食宿(工地食宿)。双方人员均应遵守工地的安全制度,买方派出人员应服从卖方人员的指挥。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有限期:2011年3月11日起至2012年3月11日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买方 单位名称(章):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单位地址:湖南省涟源市杨市镇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全称: 账号:卖方 单位名称(章):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十堰市白浪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0719-8362071 传真:0710-8362307 开户银行:农行白浪铁二处分理处 开户全称: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中心 账号:227001040000932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