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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书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书(通用3篇)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书篇1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为方便甲方_________申购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特开办代理申购市值配售新股的业务。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资金账户下的_________证券账户和指定在乙方席位交易的_________证券账户代理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的新股。申购价格:1.按定价发行的价格申购;2.如为询价发行,则按价格区间的上限申购。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同意承担因资料不实、不全、不准确而引致的全部责任。当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2.甲方参与市值配售的前提条件:以发行公告确定的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计算,登记在甲方单个证券账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的总市值不小于_________元。具体以深、沪证券交易所发送的数据为准。3.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由乙方按交易所规定申购,甲方对此无异议。4.甲方应在新股申购的+2日查询自己的配号是否中签,若中签并对所中签新股缴款无异议,应于+3日14:00时前在资金账户中存有足额的新股认购款,乙方将于+3日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处理;若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缴付新股认购款的,乙方将根据甲方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所能实际认购数对甲方账户中签的新股进行缴款,对剩余的中签未缴款股份视同甲方放弃认购,并于+3日14:00时前向交易所申报。5.甲方中签后如放弃认购,必须于+3日14:00时前就放弃认购部分自行向交易所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1.在新股配售申购日,乙方按深沪交易所有关规定,自主选择适当有效的时间为甲方按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向交易所发送配售新股申购委托。2.乙方不承担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因未中签而申购失败的任何责任。3.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缴款,未缴付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4.乙方不负责中签新股的卖出事宜,甲方应自行注意新股的上市日期。5.对于因通讯中断、电脑故障、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申购失败,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第四条乙方应及时在营业场所公布有关新股配售、摇号中签等信息,甲方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上述信息并做好相关的准备。第五条本协议解释权归乙方,协议未尽事项按中国证监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执行。甲乙双方均应关注并遵守有关部门对新股配售规定和规则的修改或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规则修改本协议相关条款,并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甲方对此无异议。第六条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提出终止协议时,需带本协议并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终止协议第二天生效;乙方终止本协议需提前十天在营业部经营场所内张贴通知。第七条本协议于双方签字后第二天生效,至一方提出终止或甲方销户后终止。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代表: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配售新股申购协议书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自己所有的通成世纪广场的铺位在委托经营期限内委托乙方经营,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第一条:委托经营场地商铺坐落位置:(基本情况以商品房销售合同所示为准)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使用面积:平方米商铺总价款为:万元购房合同号:第二条:委托经营方式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涉及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事项均委托于乙方处理,并同意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铺经营管理的一切活动。第三条:具体委托经营事项1、乙方可以聘请国内外商业专家和专业零售不动产管理公司合作经营管理;2、乙方有权自行确定、调整商铺的经营范围及经营模式;3、在保证甲方约定利益的前提下,乙方独立处理一切于商铺经营有关的内外事务。第四条:委托经营期限本合同约定商场铺位的委托经营期限为:年。自乙方正式营业(不包括招商期间的四个月试营业时间)年月日时起开始计算至年月日时止。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委托经营期间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向乙方收取商铺经营回报收益。双方约定:回报利益以货币(人民币)方式收支。乙方自本合同约定委托经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