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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的研究的中期报告 这是一份关于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问题的中期报告。本研究旨在探讨如何确定合适的地方税种,以支持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公共服务需求。 在现有的地方税制中,主要涉及的税种包括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其中,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税收来源。 本研究通过对税制的分析和比较,结合地方经济和财政情况,提出了以下建议: 1.区分不同地区的税种。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和财政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税种。 2.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要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和监管,遏制逃税和偷税行为,提高地方税收征收效率,确保税收公平和合法性。 3.整合税种资源。应合理整合现有的税种资源,弥补税收不足和不均衡现象,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 4.推行“子母公司”纳税制度。通过采取“子母公司”纳税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跨地区和跨行业企业税负不均等问题,提高税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总之,确定合适的地方税种是实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公共服务需求的基础,而本研究的建议有可能在未来推动地方税制的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