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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山洪灾害防治实践与对策XX省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防御山洪灾害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防御山洪灾害的原则和目标是。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为核心加强监测积极防御尽力减少损失;规范灾害易发区建设和管理以预防避让为主非工程手段和工程治理相结合增强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第三条防御山洪灾害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遵循分级负责和乡村为主、村民自救的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防御山洪灾害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防汛责任制的重要方面层层落实到市、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组织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分区包片、包村责任人签定防御目标责任书并在汛前进行公示。第五条山洪灾害易发区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列为重要事项在汛前对防御工作措施进行全面部署和检查落实组织建立各有关部门防御工作分工负责制督促乡、村两级完善防御工作制度和措施。第六条水利、气象、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民政等各有关部门或单位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部门职责明确责任人及时反映沟通情况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第三章监测预警第七条在山洪灾害易发区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防御山洪灾害的雨、水、灾情监测系统和预警信息网络整合利用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已有的监测设施资源补充增加新的监测站点完善预警设施加强新技术应用管理及时为防御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雨、水、灾情信息。第八条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所在乡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山洪灾害的实际资料发布以降雨临界值为特征的预警令:30分钟内降雨量超过10mm的应发出警戒警报各级、各部门责任人要上岗到位迅速按预案做好各项“防、避、撤”准备;1小时内降雨量超过30mm的应发出危险警报各级、各部门责任人要立即按预案组织危险区人员避险撤离。第九条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对山洪易发区监测预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收集分析山洪易发区雨、水、灾情信息对出现警戒及其以上警报的信息要迅速向灾害区发出预警令向毗邻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通报。第十条山洪灾害易发区乡人民政府要建立汛期防御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安排专职人员和负责人24小时值班接到雨、水、灾情信息和上级预警令要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在最短时间内传递到可能受灾的所有人员。山洪灾害易发区的村民委员会要明确1-2名村组干部作为专职预警信号发送员配备预警设备规范预警方式保证预警信息传递不留死角。第四章防御措施第十一条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汛前要对山洪灾害易发区的人口居住点及居住高程、隐患及险情状况逐村逐户调查摸底登记造册落实防御预案、责任人、监测人员、报警方式、撤离路线、避险场所等措施采用签发明白卡、张贴公示、培训宣讲等形式广泛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交底告知。第十二条市、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地质条件、地理位置、降雨特征、山洪灾害特点及规律将山洪灾害易发区分类划分为洪水淹没区、泥石流威胁区、山体滑坡灾害区等不同区域搞清楚各区域内分布的村组户数和人口等情况按灾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等级的警戒区制定相应的防御避险预案标绘出危险区范围和安全撤离路线示意图作为乡、村、组责任人组织防御抢险工作的依据。第十三条接到重要降雨预报后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防御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出现警戒预报以上的降雨或险情预警信号发送员和责任人要及时果断发布预警信号。发出危险预报后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区现场组织指挥撤离避险的次序应是先危险区后警戒区、先人口后财产、先老弱妇幼后一般人员、先人口密集区后分散零星户。被转移人员应安置在安全高程以上。第十四条在防御山洪灾害工作中要以村组为单元建立避险救护组织成立由青壮劳力为主体的避险救护队伍汛前进行避险救护知识的熟悉演练。灾害发生时避险救护组织和避险救护队伍要紧急启动全力动员组织村民避险自救承担避险救护的道路疏通、车辆运输、老弱残人员接送强制措施执行、被转移区清场、救护医疗等任务。避险救护组织和避险救护人员须在避险救护工作完成后才能离开现场并保证自身人员安全。第十五条避险转移工作应当本着就近、迅速、安全、集中的原则进行汛前应将安置地点和安置人数、接纳户主和被接纳对象、需增加的临时搭棚和基本生活用具、应准备的粮食和防疫药品等事项安排妥当。第十六条县、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