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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间高利借贷现象的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编辑:studa1211 【关键词】现象,思考,借贷,高利,民间,温州, 1.积极的因素。温州的民间融资对企业和个人的资金融通,与金融机构产生了互补的作用,弥补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足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服务空白区域的融资服务,分散了市场对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压力。民间借贷以其简便、快捷的方式,为资金融通者提供了信贷资金的支持,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互补作用。 2.不利的因素。(1)垫资续贷行为掩盖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温州“短贷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少数企业在贷款到期时由于资金链紧张无法及时归还贷款,这为一些担保公司、寄售行等民间融资机构从事垫资续贷活动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2010年上半年金融形势分析报告的数据统计,温州共有登记在册的担保公司150家,寄售类公司360家(据了解:无登记注册的公司远远多于注册数),而这些民间融资公司甚至与少数银行高管人员或客户经理合谋为企业进行垫资续贷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容易诱发融资市场的逆向选择,使一些并不符合贷款门槛的企业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而且有可能使掩盖的风险在未来某个时期集中爆发,放大银行的系统风险,对区域经济合理稳定造成冲击,掩盖了信贷的风险。(2)高利的趋向导致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加剧。少数的银行高管人员或客户经理由于趋利行为,充当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掮客,在企业贷款到期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归还,企业要为此支付高额的利息,一般月息50‰以上给担保公司,而且很多的融资机构是利息计算至少是五天起计,借贷一天也要付五天的利息,超过五天而不足十天就按十天计算。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高管或客户经理达成续贷协议,以保证垫资的顺利回收,为此担保公司也要支付一定的“好处费”给银行高管或客户经理。这样在利益的趋使下,致使一些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或个人也得到了贷款,使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不断加剧。(3)产生对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没有哪个行业能够承受得起这么高的借贷利息,从企业看如果卷入了高利借贷的漩涡,不可避免会增加倒闭的风险。对个人来说在“击鼓传花”式的借贷链条中,只要有一个链条断裂,将波及所有的风险。目前融资的高利借贷,远比当年农村基金会、金融服务社等的风险大,无论是机构的数量还是融资的规模,都远远超过当年的农村基金会和金融服务社,加以有很大的信贷资金流入其中,一旦产生风险,将不可避免地波及银行的信贷资产风险。以上种种迹象都是产生较大的社会不稳定的因素。(4)使有限的信贷资金步入了恶性的循环。随着民间高利借贷机构的盛行,分流了大量的资金,使一些原本在银行业体内循环的资金,由于高利的诱惑,急剧流向这些民间的高利借贷机构,导致银行的资金组织工作难度加大。 三、对规范民间高利借贷行为的建议 对民间的高利借贷行为,必须加以引导,并且要采取有效的堵疏结合的办法,逐步使其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1.加大打击与取缔的力度,净化民间借贷市场。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其积极的一面,需要加强与引导,促进其健康发展。但目前的担保公司、寄售行等民间高利借贷行为,已完全背离了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其借贷利息已远高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就属于高利贷将不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无序的高利放贷和运作,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如任其发展,必将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对担保公司之类的监管仍处于真空期,在未产生大的社会风险和不稳定的情况下,谁也不愿意去管理,因此,笔者认为,在目前尚未出现大的风险的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由金融办牵头,银监部门及地方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做好组织、协调、打击与取缔有关的工作。同时,国家立法机构应当尽快出台制度化、规范化的民间资本管理办法,引导民间资本沿制度化的政策路径与资金需求方实现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运作的法律法规,强化对民间资本管理的手段与措施,遏制民间资本投资在“半公开”途径中盲目运作、集聚风险,并在法律层面上对民间资本的法律主体地位予以确认。 2.加强教育与引导,促进民间借贷的健康有序发展。对民间高利借贷行为须加强引导,增强民间融资的风险意识教育,地方政府和金融部门要承担起加强风险防范教育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民间资本因忽视(下转)(上接)投资风险而形成损失个案较多的情形下,要采取有效措施向民间广大投资者加强宣传,加大风险警示和提示力度,提高民间投资者的金融、法律与风险意识,引导民间资本理性投资,避免因盲目追求短期利益而错估自身经济实力,诱发投资损失风险积聚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努力按照今年5月国家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给予民间投资更加广阔的空间和更为可行的具体措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