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17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科技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和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和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发挥科技在村镇住宅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开展“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技术,将分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并颁发证书。对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将共同指导并推动各地做好推广应用工作。 请你们根据《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方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联系人:张忠伦、杨毅、陈新 电话:010-58933571、58934022 2、科技部农村科技司 联系人:王峻、魏勤芳 电话:010-68529091、58881410 3、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人:梁洋、林文卓、毕既华、高立新 电话:010-58934249、58933150 附件:HYPERLINK"http://www.most.gov.cn/tztg/200910/W020091028341165724262.doc"\t"_self"1、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指南 HYPERLINK"http://www.most.gov.cn/tztg/200910/W020091028341165877246.doc"\t"_self"2.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 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 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农村科技司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申报指南 为满足新农村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需求,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确保申报、评审和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所指的技术包括技术、产品、材料和工艺等。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技术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产业政策和《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要求。 (二)技术成熟,经济适用,适合在村镇住宅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技术的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四)申报技术应无权属争议。 二、申报范围 (一)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 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应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注重继承历史传统,反映地方特色。 1.村镇住区规划设计技术; 2.住宅建筑功能提升技术; 3.新型住宅建筑体系; 4.住宅建筑结构安全与防灾技术; 5.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6.新型建材应用和地方建筑材料改善技术; 7.宜居型社区建设技术; 8.村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9.人居环境改善和保障技术。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1.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 2.节能门窗与遮阳技术; 3.供热采暖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 4.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5.其它节能改造适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 (一)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申报书 (二)有关技术资料 1.目录; 2.技术研究(研制)报告; 3.相关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包括:申报单位编制实施或执行国家发布的标准、规范、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文件; 4.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检测报告; 5.三家以上单位出具的用户使用意见或应用于生产与工程实践的证明; 6.已推广和拟推广应用的单位和工程名单; 7.获奖、专利、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8.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图片等。 (三)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简介(1000~1500字) 1.成果名称; 2.完成单位; 3.主要技术性能; 4.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5.安装施工与使用指导; 6.已应用情况; 7.国家或地方已发布的推广应用政策、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工法等推广应用条件; 8.技术实施参考成本或产品参考价格。 四、申报与评审程序 (一)由项目持有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申请单位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科技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三)申报材料寄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五)通过评审的项目,分别列入《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