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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工程杂志/在线理事会章程 (2009年7月12日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探矿工程杂志/在线理事会是依托《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杂志(以下简称“杂志”)和探矿工程在线网站(以下简称“在线”)而设立的。杂志由国土资源部主管,中国地质调查局主办,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承办,地质出版社出版,月刊,大十六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在线是由《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杂志社打造的探矿工程专业的门户网站。 第二条理事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杂志专业权威媒体作用,广泛团结行业内各方面的力量,打造合作平台;更好地加强各单位在探矿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科研、制造、施工单位服务,建立全新的高层互联体系,共同促进探矿工程技术的发展。 第三条理事会的工作目标是:充分利用杂志和在线网的优势资源,为广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地勘单位、岩土工程施工企业和钻掘设备制造厂商提供超值的服务,加强媒体与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借助企业的力量来提升媒体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全体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单位主持。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理事长及秘书处的工作汇报,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及发展战略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由杂志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担任)一家、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家、理事单位若干家。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派人员相应的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理事会秘书处变更。 第六条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杂志社,属理事会常设机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杂志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理事成员单位每届任期三年,滚动发展(自正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缴纳会费之日起至满36个月为一届)。 第八条理事单位必须是国家正式注册、有合法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形象,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以“探矿工程杂志/在线理事单位”的名义进行合法宣传、交流和参加有关活动; 2、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理事会工作进行监督; 3、有通过理事会向有关部门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并呈送有关领导及决策部门的权利; 4、有权对杂志和在线网的质量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 5、在杂志上理事会名单位置刊登单位名称、网址、Logo,理事人员姓名、职务; 6、在在线网站上理事会名单位置刊登单位基本信息(Logo、名称、地址、电话、邮箱、网址、主营业务、法人姓名等); 7、享受杂志和在线网刊登广告的最优惠价格; 8、同等条件下优先在杂志上刊登论文,并每年可享受3篇文章的版面费减免; 9、每月免费获赠杂志10本; 10、免费成为在线网正式会员,享受正式会员的权益和相关服务; 11、可以在杂志和在线网上发布本单位最新动态信息(内容需经编辑部审核); 12、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可以在在线网上登载本单位领导人或企业介绍的文章(内容需经编辑部审核); 13、受邀参加《探矿工程(岩土钻掘工程)》编辑部举办的学术交流和其他活动; 14、免费与在线网做本单位的网站链接; 15、免费获得2名在线网专家库入选名额(要求推荐专家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1、关心、支持杂志和在线网的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杂志和在线网的发展尽力; 2、自觉遵守理事会章程,积极维护理事会和杂志的形象; 3、积极策划并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按时缴纳会费; 5、及时向杂志和在线网提供文字和形象宣传报道计划和材料; 6、为理事会指定一名通讯员,以负责与理事会的日常联络和沟通工作; 7、对提交发布的本单位的信息和文章负责,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8、不得利用杂志和在线网的名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章会费标准及用途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单位缴纳的会费标准为:理事长单位10万元/届,副理事长单位3万元/届,理事单位2万元/届。理事会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全部用于补贴杂志为理事会宣传、在线网建设和运营,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另行决定。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