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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形势把握与分析主要内容前言一、如何看待当前物价指数(CPI)的上升自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国加大了“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具体有:强调并以硬性措施要求雇工企业提高广大农民工的工资,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在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后,为了扩大内需,又对广大农民逐步开展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提高广大城市居民的收入,特别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等等。这样一来,外来打工的农民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加起来的总收入就增加了,而在家种地的农民以及在城市从事小摊小贩行业,如卖蔬菜、开早点摊的农民的收入,也必然要同比例地增加。但这些人员是没有谁给他们开工资的,他们收入的提高只有通过提高手中经营的产品的买入卖出的差价来实现。即农民在卖出农产品时,必然要比过去涨一点价。这样一来,就必然使得蔬菜、食品等进入到城市居民——最终消费者手中的时候,让人感觉涨价了,并且能从统计数据中确切地统计到。在CPI中,蔬菜、食品等占有较大的比重。这样一来,由于上述原因,就必然导致在同样通货的情况下出现CPI上升。换言之,中国经济中当前的CPI上升,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通货膨胀。当前中国经济中的CPI上升,要剔除前述因素后,如还有上升,才有可能从通货是否过多方面找原因。更进一步,我们不仅不能简单地将中国当前的CPI上升归结为通货膨胀,进而不当地紧缩通货,相反地,我们还要认识到当前中国经济中的CPI上升,恰恰是国家提高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小摊、小贩等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政策,得到了初步的落实并见到了初步的成效。而且这种提高农民工工资、提高农民收入、提高小摊、小贩等低收入阶层收入的政策的落实,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不断的过程,因而今后中国因这一原因导致的CPI上升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不断的常态。综述:这个认识就是:第一,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中国CPI的上升,不能简单地理解是通货膨胀,至少其中某些部分不是;中国CPI上升,部分是因国家主动提高农民工、农民及小摊小贩等低收入阶层收入而导致的一种传导效应。第二,CPI的部分上升,不仅不是通货膨胀,相反恰恰说明是国家主动提高农民工、农民及小摊小贩等低收入层次收入的政策已见到了成效;我们不能简单地一见到CPI上升,就说是通货膨胀了,并因此而采取不当的紧缩通货的宏观调控措施。第三,这当然不是说CPI上升特别是过快、过多上升,一概不是通货膨胀,并一概不采取紧缩通货的宏观调控措施。第四,今后在看待CPI上升,并是否是因通货膨胀而致,进而是否该采取紧缩通货的宏观调控措施时,应从CPI中剔除因国家提高农民工、农民及小摊小贩等低收入阶层收入水平而致的因素之后,再来决定;如果剔除这一因素后,CPI上升还是大于国际公认的参数,这时才应该采取适度的紧缩通货的政策,否则不能简单地那样做。第五,与此同时,国家要对因提高农民工、农民及小摊小贩等低收入阶层收人水平,传导到CPI上,导致食品、蔬菜等基本消费品的价格上涨,进而导致城市低收入阶层生活困难的问题采取另外的方式,如补贴,而不是通过不当的紧缩通货的方式来解决。 二、如何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因为从城市居民的生活、居住来看,他在城市的某区、片工作,大多数就基本上要在该区、片买房居住——以减少上班的时间、费用等成本。这样一来,从一个城市的整体来看,虽然有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城市的各区、片开发、销售房屋,好像不是垄断市场,但就某具体的区、片来讲,一个开发商拿到同一区、片的一大块土地,或者是两块及多块土地后,就基本上垄断了该区、片的居民——该区、片的居民只能买他的房子——“被垄断”。这样,不利于中小开发商参与并形成竞争。我们知道,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把利剑,推进竞争,特别是帮助中小企业参与竞争,恰恰是有宏观调控的市场经济中,政府最要做的事情之一。这一观点,笔者在《房地产调控事与愿违?打破垄断是良方》已阐述过。二是国家发改委、国资委在新“国十条”出台后,要求以非房地产为主业的部分央企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是值得商榷的。我们知道,这一调控措施设计的理念,是针对2010年初部分央企在土地拍卖市场上频频以“地王价”拍得土地的现状而提出来的。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认为,部分央企之所以敢以“地王价”拍得土地,就是因为央企资金雄厚,即使高价拍得土地将来房地产价格下滑而导致企业亏损,那亏损的毕竟是国家的,不是企业经营者自己的。国家发改委、国资委进而认为,让部分以非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逐步退出房地产市场,减少了一些在土地市场制造“地王价”的份子,就为民营的房地产商提供了更多的得到较低价土地的机会,从而可以部分地起到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作用。因此,在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国资委不仅不应要求部分非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相反,还应该鼓励、动员有资金、技术能力的某些国有企业包括部分央企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