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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familyisthesmallestcountry,thecountryismadeofmillionsofthefamily”.Family,asasocialunitofthecells.Itsmaritalconstructionbalancedornothaveadirecteffectonthesocietyharmoniouslystable.Inreallife,divorcedamagecompensationsystemisnotperfectenough,ithascausedwidespreadconcerninthewholesocietybecauseofthreateningtothelegalrightsoftheparties,divorcedamagessystemhasbecomeessentialintoday'ssocietytheoryandjudicialpracticeproblems.Thispaperputforwardthenecessityofperfectingdivorcedamagecompensationsystem,analyzethephenomenonofhurtingthepartiesduringthemarry.PointeoutthedisadvantagesofChina'scurrentsystemofdivorcedamages.Forthesedeficiencies,combinedwithourpracticalandtheadvancedforeignrelatedsystems,takeoutspecificmeasuressothatprotectmarriagemoreeffectively,andpromoteourfamilysustained,stableandhealthydevelopment. Keywords:divorcedamage;marriage;damagecompensation;couples 试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婚姻观念的转变,及其对婚姻品质的追求,“包二奶”“第三者”“分居”的现象与日俱增,加剧了夫妻的矛盾,抛高了离婚率,破坏了家庭关系,冲击着社会道德伦理秩序,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稳定,造成了法律的灰色地带。虽然我国婚姻法第46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做了相应的规定,但与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该法条不能充分的照顾到各方面的权益。因此,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 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一系列破坏婚姻家庭的情形出现,导致我国的离婚率持续不断上升,使夫妻矛盾不断升级、关系恶化从而走向婚姻的尽头。这些行为不仅冲击着我国一夫一妻制,而且严重动摇了我们国家和社会的根基;它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造成无过错配偶一方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伤害,而且严重破坏了我国的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基础,是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必须给予必要的法律制裁。 (一)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视角立法完善观察 妇女权益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然而,传统性别观念、男主外女主内的角色分工、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价值观念、传统的角色定位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严重影响着人们对两性角色的评判和认知。夫权、家长制和重男轻女的封建宗法思想的残余影响,使得作为“半边天”女性仍然没有达到“男女平等”地位。家庭的不和谐因素依旧存在,威胁着婚姻的存续期间,家庭暴力现象最为普遍。 尽管我国宪法中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婚姻法》也规定了“男女平等”原则,我国的妇女地位已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在目前在社会生活中,男女所处的地位并不平等。在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同样的条件下,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原因,妇女要经受更多的艰难困苦,妇女的权益更容易受到外来的侵害。完善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减少传统观念的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消除社会对于妇女的歧视。另外,社会人为给妇女设置的诸多障碍,限制了妇女参与社会生活,影响了妇女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杜芳琴,王向贤.妇女与社会性别研究在中国[M].(第一版).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21. 为给广大妇女创造更多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提高她们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需要从立法上给予特殊保护。 公平和正义是法律的终极目标,尽管理想状态的公平和正义永远难以达到,但从现实正义向理想正义的靠近却是法律不变的追求。为了更加接近理想的平等,法律必须对弱势群体进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