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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12年修订) 为加强集团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调动临床医务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努力培养科技性人才,提高临床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条件 凡以集团各医疗、科研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为与集团或集团所属各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与集团签订相应的科研合作协议的客座科研基金申请人,且集团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科技成果获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奖、发明奖等奖励的; 科技成果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技术鉴定的; 科技项目获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且有科研基金支持的; 在专业学术期刊(必须有国家承认的“中国标准刊号(CN)”)上发表的论文; 已结题的科技项目通过集团学术委员会鉴定并验收合格的; 申请的专利项目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予专利权的。 二、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6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4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国家发明奖:一等奖:4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江苏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 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再加100%的奖励; 市级科技进步奖: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再加100%的奖励; 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再加50%的奖励; 区级(含县级市,下同)科技进步奖、医学新技术引进奖: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集团再加50%的奖励; 集团级新技术新项目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已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参加集团科研成果的评审)。 以上各条中若同一成果重复获奖,则按最高获奖等级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算。若之后获更高级别奖,则补足差额。 三、课题资助奖励标准 国家资助课题:20%课题到位经费; 省部资助课题:15%课题到位经费; 市、区资助课题:10%课题到位经费; 企业资助课题:10%课题到位经费。 四、论文发表奖励标准 SCI、EI、ISTP收录的国外期刊:期刊SCI影响因子×10000元; 国内中华级(由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主管的)期刊(增刊除外):论著:2000元,综述、短篇论著:1500元,临床研究、临床经验等:1000元,病案报告:500元; 国内中华级期刊以外的核心期刊(增刊除外):论著:1000元,综述、短篇论著:750元,临床研究、临床经验等:500元,病案报告:250元;; 所有已发表的文章如果符合标准,均可实报实销所发表文章的版面费和审稿费。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关票据、证明。另外,需提供该文章内容的相关复印件用于集团备存。 五、专利项目奖励标准 凡以集团各医疗、科研单位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发明项目,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后,奖励职务发明人3000元。 凡以集团各医疗、科研单位为专利权共有人的专利发明项目,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后,奖励职务发明人1500元。 六、奖励申报程序和分配办法 凡符合本办法奖励标准所规定条件的科研项目组负责人应书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集团科教科; 科教科应负责验证各申请人的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并在整理、归类、初审后,报集团学术委员会审议; 集团学术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审议各项申请并决定奖励金额,之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获奖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对成果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并予以实施,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自理。 获奖材料由科教科负责整理、归档并作为获奖者考核和晋升的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本规定若与集团之前相关制度中相关规定有相悖之处,则依本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集团科教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