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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强制性条文检查用表优质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质资料,欢迎下载)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内容环境保护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标准名称、编号、条款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备注1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流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贯穿流域规划的全过程。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深度应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相一致。《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2水环境保护措施 a.应根据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提出防止水污染,治理污染源的措施。 b.工程造成水环境容量减小,并对社会经济有显著不利影响,应提出减免和补偿措施。 c.下泄水温影响下游农业生产和鱼类繁殖、生长,应提出水温恢复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对生产、生活设施和运输车辆等排放废气、粉尘、扬尘提出控制要求和净化措施;制定环境空气监测计划、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4当环境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的开采、土石方开挖、施工附属企业、机械、交通运输车辆等释放的噪声应提出控制噪声要求;对生活区、办公区布局提出调整意见;对敏感点采取设立声屏障、隔音减噪等措施;制定噪声监控计划。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5施工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应包括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产废料处理处置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6生态保护措施: a珍稀、濒危植物或其它有保护价值的植物受到不利影响,应提出工程防护、移栽、引种繁殖栽培、种质库保存和管理等措施。工程施工损坏植被,应提出植被恢复与绿化措施。 b珍稀、濒危陆生动物和有保护价值的陆生动物的栖息地受到破坏或生境条件改变,应提出预留迁徒通道或建立新栖息地等保护及管理措施。 c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有保护价值的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栖息地、洄游通道受到不利影响,应提出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人工繁殖放流、设立保护区等保护与管理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7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a工程引起土壤潜育化、沼泽化、盐碱化、土地沙化,应提出工程、生物和管理措施。 b清淤底泥对土壤造成污染,应采取工程、管理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8人群健康保护措施应包括卫生清理、疾病预防、治疗、检疫、疫情控制与管理,病媒体的杀灭及其孳生地的改造,饮用水源地的防护与监测,生活垃圾及粪便的处置,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机构的健全与完善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9工程对取水设施等造成不利影响时,应提出补偿、防护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人员:日期: 工程施工现场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记录表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内容水土保持序号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标准名称、编号、条款执行情况相关资料备注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其措施总体布局应遵循下列规定: 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保护原地表植被、表土及结皮层,减少占用水、土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开挖、排弃、堆垫的场地必须采取拦挡、护坡、截排水以及其他整治措施。 5施工迹地应及时进行土地整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恢复其利用功能。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21、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2工程选址(线)、建设方案及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址(线)必须兼顾水土保持要求,应避开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21、符合规定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3取土(石、料)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2在山区、丘陵区选址,应分析诱发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的可能性。 d)弃土(石、渣)场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周边公共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的安全。 2涉及河道的,应符合治导规划及防洪行洪的规定,不得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设置弃土(石、渣)场。 3禁止在对重要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行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区域布设弃土(石、渣)场。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21、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