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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水县委党校 2013年11月19日培训纪律1、合同法调整对象协商一致范围职代会或 全体职工1、告知义务劳动者的告知义务2、同工同酬案情简介{分析}工作任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形成案例介绍案例分析社会保险竞业禁止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案例:专项培训费【基本案情】【审理结果】1、单位的义务合同变更劳动者法定代表人案例简介处理结果公司最终撤销了决定,并安排王某工作。双方 协商一致提前3天案例不包括劳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等案例案例4、单位预告解除【案情】案例连续工作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合同期限届满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合同无效经济补偿标准【基本案情】8、法定附随义务第五章特别规定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特点: 1、政府主导积极参与;进行谈判的劳资主体还不清晰成熟; 2、自上而下推进的特点;历史没给我们自下而上的时间; 3、以企业为主,产业与行业谈判尚不发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从企业层面开始问题: 4、集体合同流于形式内容空洞、照抄法律、程序简化等问题; 5、集体合同立法中存在问题相关法律的相关内容的整合、规章立法层次低、实施范围过窄等问题;争议解决(56条)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利中的作用 1)、第四条,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 2)、第五条,三方机制; 3)、第六条,帮助指导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与用人单位建立协商机制; 4)、第四十一条,裁员听取工会意见; 5)、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等,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6)、第六十四条,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工会; 7)、第七十三条,有关劳动合同事项的三方性; 8)、第七十八条,工会的监督责任;概念和特征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用工方式,是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用工方式,其特点就是“招人不用人”、“用人不招人”的招聘与用人相分离的用工模式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条件(工商注册):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劳务派遣三方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责任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二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如未执行,发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罚款; 2、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以罚款。 3、劳务派遣单位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欠缴金额的滞纳金。案例评析公司责任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案例劳务派遣单位的禁止行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的禁止行为: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共同禁止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依法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同工同酬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被派遣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参加或者组织工会1.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 2.劳动合同的特点; (1)允许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与复数单位订立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随时通知终止用工,不需支付补偿金 3.工资支付规定。第六章监督检查一方未履行告知义务2、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程序程序程序八、附则劳动合同法速记口诀劳动合同法速记口诀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