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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方案 xx县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相关单位及部门:为切实做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xx镇人民政府2020年4月30日xx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38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64号)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xx县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仪府办函[2020]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属地负责、保险联动”的原则,构建养殖业主、保险公司、无害化处理企业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3+1”四方联动的病死畜禽收储及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和监管机制,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全镇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周边地区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与无害化处理能力强的企业签订《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协议》,积极引进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确保全县畜禽养殖、运输、屠宰、经营等各环节无害化处理全覆盖,镇相关部门要根据我镇实际,完成与县农业农村局对接。 (一)申报受理。养殖业主负责及时报告畜禽死亡情况。已投保的养殖业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投保的养殖业主及时向xx镇畜牧站报告,并负责在固定存放畜禽尸体处妥善存放。保险公司、xx镇畜牧站接到报告后要及时通报无害化处理公司,无害化处理公司在当日17点前接到的报案,当日完成畜禽尸体的收集;17点后接到的报案,24小时内完成收集工作。 (二)现场查勘。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现场查勘、保险理赔工作,并向xx镇畜牧站通报勘察、理赔情况。无害化处理企业出具经xx镇畜牧站签字确认(加盖印章)的《xx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单》(一式五联),由养殖业主(或举报人)、收集人员、保险员、官方兽医四方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养殖业主。 (三)收集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安排专用低温、密闭、杀菌、防渗漏车辆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第一时间运至无害化处置公司设置的中转场暂存,及时运至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建立规范完整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台账,严格落实封闭运行和无缝对接机制,定期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四)监督检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场监管人员要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收集和运输进行监督,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全县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从收集、转运、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五)保险理赔及财政补助。保险公司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单据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按照“谁处理、补给谁”原则,根据无害化处理数量给予无害化处理企业相应资金补助。 三、补贴政策(一)计量方式1.养殖、屠宰、扑杀、打捞、丢弃等环节15公斤以上的病死生猪,按头数计算。 2.养殖场死胎、胎衣、不足15公斤的病死猪、屠宰场三腺及不可食用产品,按公斤计算。 3.病死牛、羊,按头数计算。 4.禽、水产等其他病死动物,按公斤计算。 (二)补贴范围。养殖环节病死猪、牛、羊、小家禽、兔、鱼等;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不可食用产品;打捞及查处不合格产品。 (三)补贴标准。给予病死猪80元/头,牛600元/头,羊100元/只,家禽、动物产品、水产品及其它动物等2元/公斤的无害化处理补贴。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镇分管领导陈贵牵头,镇农业服务中心、xx镇畜牧站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确保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xx畜牧站与镇农业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监管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xx畜牧站要对无害化处理公司的收集进行监督。同时要加大对监督执法基础建设的投入,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手段,提升执法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要通过广播、开会等方式,加强无害化处理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增强养殖业主、无害化处理企业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