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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概述及国际申请的程序第一部分专利合作条约(PCT)概述PatentCooperationTreaty1、专利合作条约的产生2、专利合作条约内容简介PCT的主要目标:建立国际申请的体系 *使用一种语言、向一个专利局(受理局)提交一份申请(国际申请); 该申请自国际申请日起在所指定的国家中具有正规国家申请的效力。 *由一个局(受理局)完成形式审查; *由一个局(国际检索单位)进行检索; *由国际局完成国际公布; *如果申请人要求,由一个局(国际初步审查单位)进行国际初步审查(关于专利性的初步审查)。 *审查和授权:分别由指定国的国家局完成。 (2)条约主要内容及其他有关法规 条约共八章,前三章涉及申请程序。 其它法规:PCT实施细则,PCT行政规程。 •指南:PCT申请人指南,PCT受理局指南, PCT检索指南,PCT初步审查指南。 •各成员国国家法中关于PCT的规定。3、PCT申请程序的特征PCT体系(2)利用PCT申请途径的好处 •简化提出申请的手续 •推迟决策时间 •准确投入资金 •完善申请文件 •减轻成员国国家局的负担(3)PCT申请程序中的职能机构 •受理局(RO):受理国际申请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检索单位(IS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 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AT、AU、CN、EP、ES、JP、KR、RU、SE、US CA、FI •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负责对国际申请进行国 际审查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国际局(IB):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 •指定局(DO):申请人在国际申请中指明要求该国对 其发明给予保护的缔约国的国家局或政府间组织。 4、中国加入和利用PCT的情况1213第二部分国际申请的程序一、国际阶段1、提出国际申请(4)申请文件的标准化(5)国家的指定及保护类型的确定 •国际申请提出时自动指定全部PCT成员国(2004年) •除指定PCT成员国还包括PCT成员国中的地区组织 *AP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专利(ARIPO专利) *EA欧亚专利 *EP欧洲专利 *OA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专利(OAPI专利) •保护类型的确定 进入国家阶段时指明保护类型,可以选择的保护类型 以该国的国家法的规定为准(不包括外观设计) (6)优先权要求及优先权文件(7)国际申请的费用 a.提出申请时应缴纳的主要费用:传送费、检索费、 国际申请费 •费用标准、货币种类 传送费CNY500,检索费CNY2100, 国际申请费CHF1400(附加费CHF15/页), USD1086(附加费USD12/页) •国际局关于减缴国际费的两项规定 •交费时间、地点 b.要求国际初步审查时应缴纳的费用:审查费、手续费 审查费CNY1500 手续费CHF200(USD155) c.进入国家阶段的费用(8)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国际申请的有关规定 (中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的适用) •应当委托中国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涉外 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提出PCT国际 申请的,可以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提出中国专利申请; 也可以直接提出国际申请。 2、受理局的程序b.对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的申请的处理: •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 日为国际申请日(细则20.2); •申请人主动在受理局首次收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 改正,以收到改正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将未使用规定语言的申请转送国际局(细则19.4)。 C.发出国际申请号与国际申请日通知书:PCT/RO/105 国际申请号结构:PCT/CN2004/001234 日期的标注:01.10月2004(01.10.2004) 01.Oct.2004(01.10.2004) (2)形式审查 a.PCT/RO/101表、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b.改正形式缺陷导致申请日的推迟 检查提及的附图是否提交、对缺少附图的处理(细则20.2) •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补交, 以补交附图日为国际申请日。 •其它后交申请文件的处理(细则20.2) -以收到完整申请文件之日为国际申请日; -首次提交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后提交的文件不予考虑。 c.不影响申请日的改正(条约第14条(1)) •受理局依职权改正 •通知申请人改正(细则第26条) (3)优先权要求的审查 •通知改正优先权声明中不符合细则4.10要求的缺陷 (细则第26条之二.2) •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满足细则4.10要求的处理 *不符合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 未提出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未提出 (下列情况除外) -声明与文件内容不一致 -未提供在先申请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优先权文件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