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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2017年成都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最近,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了2017年成都市关于调整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详情如何,敬请继续关注! 关于成都市生育保险费率调整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成府函〔2017〕79号文的要求,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费率从0.5%恢复成0.6%。 一、成都市参保的用人单位从2017年5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按0.6%缴纳。 二、在2017年5月7日前已缴纳了2017年5月社保费用的用人单位,需补缴5月生育保险0.1%的差额费用。根据单位缴费方式不同,分别采用银行托收和现金缴费方式补收该笔生育补差费用。采用现金缴费的单位可在2017年6月1日后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现金缴费单缴纳该笔费用。 三、因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单位0.6%,个人不缴纳,故用人单位不存在需补扣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四、根据成人社办发〔2015〕234号文的要求,补缴1997年7月到2011年6月的生育保险,费率按0.6%执行。其他时间段的生育保险费率按原费率不变。 拓展阅读: 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在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6月底前启动,期限为1年左右。 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引发不少关注。职工所享受的待遇会有影响吗?在全面二孩后,生育保险能起到多大的保障?你所关心的问题,答案在这里...... 合并实施≠取消险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将继续保留 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 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 二是体现雇主责任,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是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同时还有生育津贴(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主要是平衡用人单位负担)。 这些政策都在《社会保险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里作了明确规定,是其他险种不能代替的。 两险合并实施可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在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通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而且,两险的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使用同一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具备合并实施的条件。 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这将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和经办服务力量、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因此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变,更不会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