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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1、按照核定的井下劳动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否则罚款2000元。2、按照内财建-【2006】47号、内财建-【2006】397号文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否则罚款2000元。3、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罚款2000元。4、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否则罚款2000元。5、劳动定员人数按照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文件执行,采煤工作面小班不超过22人,掘进工作面不超过18人。采区作业人员不超过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