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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桂”战略,落实以“智力支持、能力提高、项目带动,管理促进”加强地方科技工作的要求,建立一批符合21世纪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对不同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提高地方科技创新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三农”提供服务,加强示范基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示范基地是指由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科技开发服务机构,围绕当地特色资源,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转化、示范、集成创新研究,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功能,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示范场地。 第三条示范基地建设的宗旨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示范为主要内容,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中心,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农业技术集成、产业特色,建设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示范、人才培养、技术培训及产学研示范基地,促进县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 第二章示范基地的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示范基地建设目标: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应用,提高区域农业科技创新示范能力;培养和吸收一批优秀人才,提高科技管理部门的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质高效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促进特色产业的形成。 第五条示范基地建设的任务:引进、筛选、转化一批适合当地发展的农业新品种,提供优质种子、种苗,配套栽培、养殖管理的技术;实现一批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转化和推广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建立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网络,辐射带动一批科技示范村、示范户。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制定示范基地建设规划,指导基层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制定及发布示范基地项目指南、下达项目,对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统一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七条成立示范基地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主要负责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示范基地评审、中期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八条成立示范基地专家咨询组,负责示范基地技术指导与技术咨询,参与示范基地的评审、中期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示范基地建立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专门账户,实行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并落实匹配资金。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十条申报程序。由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按示范基地项目指南要求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组织评审、下达建设任务。 第十一条申报材料要求 1、示范基地申报书; 2、相关配套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示范基地的申报要符合以下条件: 1、要有一定的规模,要求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设计合理,综合效益显著; 2、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周边地区有较强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3、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有较完善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有较强的科技投入力度; 4、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要制定规范的技术、土地、资金、人才等管理制度,要有1:1的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示范基地由各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科技开发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组织实施和管理,采用灵活多样的机制开展创建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认定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经批复下达项目并运行一年后,由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由示范基地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合格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并授予“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称号,正式挂牌。 第十五条为加强示范基地的管理,实行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按合同要求填报工作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挂牌一年后进行复评,优秀者将继续给予资金支持,进行提升,不合格者取消“广西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资格。 第二十一条各地要加大示范基地的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和辐射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