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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视野下的法治观研究论文摘要: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推进发展的根本方法。在我国社会法治化进程中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法制发展的科学化必须对法治的内涵保持清醒的认识为此应当树立并坚持正确的法治观。以科学发展观为视角科学法治观应当是一个包括科学法制观、科学立法观、科学执法观、科学司法观以及科学守法观等众多内容在内的综合观念体系。关键词:科学发展观;法治;法治观发展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也是当代中国的主题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此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在当代中国的新诠释是一种全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表明我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认识已经从一般的经济技术层面上升到了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高度。”作为一种“着眼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揭示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道路是指导我们推进发展的根本方法”。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发展并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无疑将会起到导航灯的重要作用。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被确立为我国当代社会主旋律而依法治国也已经被明文载入宪法的背景下科学发展观对于我们科学地理解和把握法治树立正确的法治观无疑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战略目标上来讲中国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是由人治逐步过度到法治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各个领域实现依法治国。这一伟大的战略目标既需要相应理论作为指导更需要相应的观念与之配合或为之服务。然而就目前来看人们对法治还存在很多观念上的误区这不仅使我们对法治的理解发生了易位严重曲解了法治的内涵与意义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实现法治化的进程。因此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探讨能够理性指导我国法制建设的科学法治观便成为本文的主旨。一、法治观及其意义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学说理论、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法治这一概念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如“法治主义”、“法律主治”、“以法治国”、“依法治国”、“rulebylaw”、“governmentbylaw”等等。尽管法治作为一种理论学说自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具有各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且颇受人们的争议但通常认为现代法治具有或应当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社会内涵:(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在这一点上它是与人治和德治相对应的;(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人人平等地依法办事是法治的精髓;(3)无论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4)法治代表某种具有价值规定的社会生活方式;(5)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效益等的完善结合是一个融会多重意义的综合概念和社会理想。以法治的上述社会内涵为基点所谓法治观实际上就是法治观念的简称它是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亦即对法治价值、法治要素、法官等的认识、评价、反映以及要求等的泛称是法治所有社会内涵在人们心目中的映射与回应。法治观的核心是法治的实质价值观与法律权威观。前者主要是指人们关于正义、自由及平等的看法后者则重在指人们对法律的感知和信仰。法治观对于法治社会的形成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它作为人们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对法治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影响。首先法治观是制度创设与政策变迁的前提。一个国家在法治状态下的法律制度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归根到底是生产关系的体现与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然而这种体现为生产关系并为商品经济发展所推动甚至决定的法律制度要成为现实就必须首先要以法治观念的形式通过人们的头脑。“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就个别人说他的行动的一切动力都要通过他的头脑一定要转变为他的愿望的动机才能使他行动起来。”就此而言如果人们不先形成科学的法治观念就不可能创制科学的法律制度;同样如果人们不先经过科学法治观念的洗脑也不可能通过政策迁或制度创新把一种法律制度提升到一个新的、更为科学的高度。其次法治观还可以起到一种特殊的作用即弥补法律的缺陷。历史上一直存在人治与法治之争人治论者反对法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就是:法律是僵化、死板且不可能周详、全面和完备无遗的而人治则可以避免法治的这一缺陷。例如柏拉图就认为治国的最佳方略在于贤人治国而最好的贤人就是了解善或代表知识的哲学家“用法律条文来束缚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就好象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法律任何时候都不能完全准确地给社会的每个成员作出何为善德、何为正义的规定也不可能制定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