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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3]第46号 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了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 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成立推荐领导组 (一)领导组 组长:武海顺 副组长:闫桂琴王心平李德龙 成员:田金平范哲锋杨建功(专家3人) (二)工作组 组长:范哲锋 成员: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处长各学院院长 1 (三)纪检组 组长:李德龙 成员:校纪委监察室负责人 (四)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院(所)成立推荐工作组 三、推免生范围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即专科起点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独立院校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行 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必修课考试不及格或补 考、重修记录。外国语水平要求为: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55 分或通过六级(425分),英语专业的学生通过专业八级。学习小语种的 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 力和专业潜力。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并在相关领域取得 突出成果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正在从事研究生指导工作的教授推 荐,经校推荐领导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 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名额分配 (一)为了更好地激励我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提高我校 教育、教学质量和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被推荐为推免生的可以申请参 加985院校推免生的选拔与录取。凡在9月30日前未被985院校录取的 推免生,必须参加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选拔与录取,否则学校取消该 生推免生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各学院实际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表: 2 学术型学位推荐名额 院(所)硕士分配名额硕士点博士点学院 院(所)名称 代码点数(按比例折算)分配名额分配名额总推荐名额 001经济与管理学院10333 002戏曲文物研究所41.2246 003教育科学研究院10.311 004文学院61.822 005政法学院82.433 006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61.822 007外国语学院10.311 008教师教育学院61.822 009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82.433 010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72.122 01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82.4347 012生命学院10333 013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20.611 014体育学院41.222 015美术学院41.222 016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10.311 017音乐学院30.911 专业型学位推荐名额 院(所)代码院(所)名称专业学位点数推荐名额 14(文学院、政法学院、外语学院、数 003教育科学研究院7计学院、化材学院、生命学院、体育学 院各推荐2名) 007外语学院12 011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12 014体育学院36 015美术学院12 016教育技术与传媒学院12 3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9月12日前各学院向学生公布本办法和本单位推免生名额, 以及本学院的操作细则。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推荐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同时作为推免侯选人应向学院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成绩单、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公开发 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凡顶岗支教实习的学生一律不许请假返校,一经发现取消推 免资格。 (三)9月16日前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对推免侯选人进行推免测评, 严格按照推免测评总成绩排名确定初选名单,按1:1.2的比例报校推荐 办公室。校推荐办公室将相关材料整理后报校领导组审批。 (四)9月18日前校推荐领导组审定推免生名单。凡被审定为推免 生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直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并由学院推荐工 作组盖章,报校推荐领导组办公室。 (五)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有异议的学生,纪检组负责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