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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财字〔2010〕152号SHAPE\*MERGEFORMAT 关于印发《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生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已经2010年12月22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扎实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在考核综合素质的基础上,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工作组织及职责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推免工作小组”)。校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招生工作、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研究生部、教务处、学工处、监察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及5名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校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推免工作计划的制定,推免生名额的确定和推免生考核及推免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等。校推免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部。 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2人,具体实施学院的推免工作。 三、名额安排 第四条推免生名额确定办法如下: (一)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学院,根据预计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给名额;预计毕业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学院,组成联合推荐小组联合推荐。联合推荐小组组长由校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担任,成员包括研究生部、教务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相关学院的主要负责人和3名教师代表。推免生名额按这些学院预计毕业生总人数的一定比例配给。照此办法分配如有剩余名额,由校推免工作小组会商决定其分配问题。 (二)推免研究生中学术型学位的学生享有国家计划招收的公费研究生待遇。 (三)学校每年推荐一定数额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辅导员工作(简称“优干推免”),具体办法由校人事处、研究生部、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共同制定。 第五条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各自推免生名额的1.5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 四、推免条件 第六条学术型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心集体,成绩优异,能力突出; (三)基础知识扎实,无不及格课程记录,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15%以内。如符合其他条件的基础上,且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如排名未在前15%以内时,学院可依次顺延至前30%。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计算方法为: 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涉外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 第七条专业学位被推荐者应符合的条件同上,其中第3条的要求可以放宽到:前6个学期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所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专业教学计划总学分的80%,且本专业排名在本院同类学生中处于前40%以内。 第八条“优干推免”者学习成绩应符合专业学位推免者的要求,其他条件另行制定。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不受第六条第三款限制,但必须满足第六条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获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中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内的学科竞赛一、二等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限特等奖)。竞赛包括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具体以每年公布的学科竞赛的统计范围为准。 (二)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报表》之外的学科竞赛国家一等奖、亚洲一、二等奖、国际一、二、三等奖(非学科竞赛不在此列,由校推免工作小组认定)。 (三)获全运会、亚运会及国际级运动会金、银、铜奖。 第十条在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