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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科学系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宿舍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健康、规范整洁、优美舒适、安全有序的宿舍环境,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衡阳师范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休息、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能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基地,是反映学生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是系和学生的共同责任。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寝室长应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带领宿舍成员搞好宿舍内务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和谐宿舍创建活动。 第二章住宿制度 第四条系根据学院所分配的学生宿舍,以班为单位,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定员居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根据需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系的宿舍调整。 第五条学生不得在其他宿舍过夜,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在宿舍过夜,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 第六条在寒、暑假期间,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应于放假前七天内向系和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系和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后办理住宿手续,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请假期间,不得将宿舍借给他人住宿。 第三章生活秩序制度 第八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就寝,不得在上课期间在宿舍睡觉、躺床铺。如因病需卧床休息,应有学院医院医生开具的全休证明。 第九条学生不得在宿舍赌博、酗酒和打麻将。除节假日外,学生不得在宿舍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 第十条严禁夜不归宿和晚归。如因特殊情况晚归的,应向宿舍值班管理员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一条在午休和晚上就寝时间,学生应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第十二条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如因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应征得宿舍值班员的同意,但时间不宜过长。 第四章内务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保持宿舍内务卫生干净整洁。寝室长应检查督促宿舍成员整理内务,打扫卫生。 第十四条建立宿舍卫生值班制度,由宿舍人员轮流值日负责。寝室长应在每学期开学时作好值日安排。 第十五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室门干净、无乱张贴。地面清洁,无污水,无垃圾、无痰迹、无杂物。 2.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异味,无乱接电线等现象,张贴物内容健康、布局合理、美观、朴素、大方。室内无蜘蛛网,天花板、日光灯、墙壁、纱窗、窗台等清洁干净,玻璃窗干净明亮。 3.床上被子折叠平整,放于床的里头居中,开口朝向门外,宿舍的被子外侧成一线;枕头放在床上的另一头居中;床单边折压在床垫下面;铺面保持平整,不堆放书籍、衣物等物品;蚊帐统一挂放,保持整齐美观;被套、床单、枕巾、枕头套应保持干净。 4.桌面干净,书籍、学习用品摆放有序;桌、凳、椅摆放整齐、干净;水盆、水桶摆放整齐且里面无脏衣、脏物、脏水,暖瓶、清扫工具摆放整齐。 5.卫生间干净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有序。 第十六条系对各宿舍的不定期检查每周不少于两次,检查结果予以及时通报。 第五章财产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学生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与使用宿舍内的家具和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装,未经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同意,所有家具设备均不得搬出学生宿舍。电脑等学生自备家电未经所在宿舍门卫登记备案不得搬出宿舍楼内。 第十八条宿舍公共财产需要维修,学生应向宿舍管理员、后勤集团的水电维修中心或基建维修中心书面报告。 第十九条凡因丢失、非自然原因损坏公共财产的一律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 第二十条学生应对自己的财物妥善保管,不在宿舍存放现金,对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及时到银行寄存或自行妥善保管。 第六章水电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离灯熄、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二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私接电线和电源插座及改装照明灯、电扇、电脑的用电线路,不得使用花线插座及有安全问题的插座或电器,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热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器具外,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安全保卫制度 第二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销售、租赁、修理等营利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他人钥匙,不得将钥匙乱丢乱放。 第二十五条宿舍成员最后一人离开宿舍时要关门关窗,午休或晚上就寝时应关好门。 第二十六条学生不得在宿舍生火做饭、烧水、点蜡烛,不得卧床吸烟、乱扔烟头,不得在宿舍内、走廊上烧纸屑等物,不得在宿舍和宿舍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第二十七条学生不得将自行车等大件物品带入宿舍楼道和寝室内。不得在宿舍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