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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漳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admin提供单位:漳州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时间:2012-6-128:50:32 漳科协[2012]53号 关于开展第四届漳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科技局、科协,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我市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业创新的活力漳州、又富又美的幸福漳州”中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制定的《漳州青年科技奖条例》,决定开展第四届漳州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漳州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条件、推荐办法等按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制定的《漳州青年科技奖条例》执行。 二、第四届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应为1972年8月1日后出生的在我市工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推荐上报材料应具备以下内容 1、推荐单位推荐报告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均须加盖有关单位公章。 3、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推荐对象须经2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其中1位专家须是与推荐对象不同工作单位的同行专家)。 4、近年来获得的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3份。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并附获奖证书、正式鉴定书、排名名次及该成果的有关文字材料等,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如有著作附样书1本。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社会和经济效益应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简况表一式2份。 6、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1份,由推荐单位如实撰写,思想政治、科学精神和学风方面的内容应有具体事例(1000字左右),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同时附送电子文档,内容有: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简况表、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等(WORD格式)。 8、所有证明材料如系复印件,均须在其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 为便于评审,上述2-4项推荐对象的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3册。余下的2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四、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贯彻科学人才观,按照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务必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推荐对象的有关材料报送至漳州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推荐。 漳州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漳州市大通北路62号市科协学会部;邮政编码:363000;联系电话:2663501;传真:2663560;文件可从《漳州科协网》(http://www.zzkp.com)下载。电子信箱:zzkx3501@163.com 附件: 1、漳州青年科技奖条例 2、漳州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3、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4、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5、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简况表 6、漳州青年科技奖推荐对象公示格式 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 漳州市公务员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局 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2年6月11日 主题词: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通知 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科技厅、省科协。 漳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12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80份) 附件1 漳州青年科技奖条例 (2012年6月11日)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项目带动战略,激励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教兴市伟大事业,造就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奖励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共同设立并实施“漳州青年科技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的漳州青年科技工作者: (一)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技知识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第三条本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授奖人数不超过30名。 第四条本奖推荐对象由以下单位负责组织推荐:市科协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在本学科领域工作的候选人。各县(市、区)科协推荐在本县(市、区)工作的候选人;高校科协推荐本系统(本单位)的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