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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 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几点思考 对制定“五五”普法规划的几点思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一项创举,经过年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时期,能否继续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中的基础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一部良好的普法规划。随着时间的推移,“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在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历,就规划的制定谈谈看法。一、制定规划要把握的几个变化普法开展的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飞速发展的年,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些变化最终都会影响到普法工作的发展。普法是在实践中逐步产生、发展、壮大起来的,脱离了客观实际,普法将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根据实际需要的变化不断调整普法的发展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因此,在新形势下继续开展普法工作,起草制定好普法规划,需要把握以下几个变化。一是时代背景的变化。随着党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确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日渐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民生产总值不断增长,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日益改善;政治文明建设逐步发展,政府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行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党的执政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执政能力日益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等等。这些涉及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重大变革,使我国所处的时代环境产生了巨大变化。普法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不应该也不可能仍沿袭年前计划经济时期的老套路,必须考虑时代发展的要求,把整体工作放到大的时代背景中去思考,在制定新的五年普法规划中应体现时代特征、反映时代要求、适应时代发展。二是工作环境的变化。普法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仅法律法规的数量就从“一五”普法时期的“十法一条例”增长到目前的全国人大立法余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多部,还有不计其数的部门和地方立法。仅仅是数目庞大的法律条目,对普法工作主管部门而言,没有可能也无必要象“一五”普法时期那样对全部法律逐条予以宣传。特别是随着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全社会对普法工作的认识日益加深,尤其是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他们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更为重视。普法工作的环境已经从以前的职能主管部门“包打天下、唱独角戏”的局面彻底转变为“全社会共同参与、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繁荣之状。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下,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普法工作的主管单位,其工作职责更多地应该体现为对普法工作的指导管理,而不仅仅满足于自己直接去宣传几条具体的法规条文。因此,在规划的制定中,要根据工作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引导普法主管部门把工作侧重点放到如何加强指导、增强监督、落实管理上来。三是工作要求的变化。“一五”普法提出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二五”普法突出专业法的学习;“三五”普法强调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到“四五”普法时,要求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实质上还是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对公民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律素质不同要求的反映。我们不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的大前提下,仍然用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观念去要求广大公民,也不可能完全采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宣传手段、方法、载体去实现“五五”普法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所以,制定新的规划要考虑现实情况对普法工作的需要,在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方面充分体现新时期普法的工作要求。二、制定规划要遵循的几个原则首先,要巩固成果。年的普法历程,无论是在运行机制、领导体制、保障机制,还是在工作制度、工作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摸索了经验,收获了效果。总结肯定年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是一个有力的推动。建议在规划的制定中,拿出一定的篇幅,对以往普法工作的成果、经验予以归纳、提炼,用法律文件的形式予以确认。其次,要依法开展普法工作。虽然普法工作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参与,但对司法行政部门而言,仍然有一个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普法工作的特点使得我们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感到困难重重,为促进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各地有许多创新,普法向依法治理推进,进而实行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等等,都是我们寻求工作突破的一种努力。但是,司法行政机关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竟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必须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