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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征地移民拆迁工作组织领导及职责划分 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的责任机制。 (一)前郭县、乾安县、扶余县人民政府职责。 1.从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监察、交通、建设、公安、牧业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县xx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办公室,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相关工作; 2.负责土地权属确认、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3.配合省、市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按期完成征占()地测量、地类划分、林木采伐、补偿核算等工作; 4.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 5.负责辖区内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规划和迁建工作; 6.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7.完成好市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xx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职责。 1.全权负责xx水利枢纽工程征地、移民、拆迁等情况综合、现场指导、协调督办、组织实施等工作; 2.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协调征地、林木采伐、地类划分和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3.对收回的二松xx水库段国有土地进行管理,对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复核; 4.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5.对下拨的征地移民拆迁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法制办职责。 1.负责对市政府征地移民文件的审核把关; 2.负责对有关行政机关在征地、移民、拆迁工作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四)市国土资源局职责。 1.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办理征占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指导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占地的各项工作; 3.协助县政府做好土地权属的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4.负责做好征占地土地补偿费核算及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以及临时用地复垦的监督验收工作。 (五)市林业局职责。 1.协调省林业厅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的各项工作; 2.协助县政府做好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和纠纷调处工作。 (六)市水利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依法对工程建设涉及的水事纠纷进行处理。 (七)市农委职责。 协助县政府帮助移民区农民利用现有土地发展高效农业,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做好被征地农民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九)市建设局职责。 协助县政府拆除工程占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十)市法院、市检察院职责。 依法受理征地、移民、拆迁及工程建设中的各类涉法案件。 (十一)市公安局职责。 负责征地、移民、拆迁、林木采伐和工程建设等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相关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十三)市审计局职责。 负责对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 (十四)松原供电公司职责。 负责保障工程用电,按计划完成电力设施迁移工作。 (十五)松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职责。 负责对与工程交叉的通信设施进行改建或迁移。 二、征地移民补偿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 1.征收耕地(旱田、水田、园地、菜田、温室大棚、精养鱼塘等)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征收林地、苇塘和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其土地补偿费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地临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 3.征收农村道路、荒地、盐碱地、沼泽地和沙地等未利用地,按照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给予补偿。 (二)收回二松xx水库段国有行洪滩地,具体补偿范围和标准。 1.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签订30年土地承包合同的,并且持有县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补偿标准按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给予补偿; 2.行洪滩地内的旱田和水田,由国营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的,其补偿费按照该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倍给予补偿,一次性发放给国营林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 3.行洪滩地内的渔塘、房屋等不予补偿。灌溉井等经踏查确认,经有关部门评估后据实补偿; 4.行洪滩地内的人工林地(防护林、经济林、用材林)补偿费按照所在乡镇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给予补偿;行洪滩地内的荒滩地、天然次生林地林木及有关单位认定的宜林地不予补偿; 5.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松河道内开垦滩地,种植农作物及林木的,不予补偿。 (三)使用河道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是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