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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院罚款决定书(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院罚款决定书篇一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分析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法院罚款决定书篇二 行政处罚决定书[20xx]1号 时间:20xx-02-26来源: 当事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磊所),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 李晓敏:男,1970年3月9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甘路园南里三区7号楼1405号。 熊建辉:男,1975年10月11日出生,成城股份20xx年报、20xx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南街25号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中磊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磊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据此,我们于20xx年1月21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磊所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 一、对成城股份20xx年度、20xx年度年报审计时,中磊所将成城股份对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的投资定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对于成城股份就该笔初始投资会计处理的异常,以及20xx年安华保险实收资本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中磊所未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对安华保险的1000万元原始投资虚假记载为5000万元,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三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对成城股份20xx年年度报告审计时,中磊所针对成城股份与上海科泉物资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泉)的重大、异常资产交易未保持对公司舞弊的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导致未发现成城股份虚构向上海科泉出售物华广场一、二层商铺的资产交易事项,该笔虚假交易虚增20xx年度收入18444万元、虚增20xx年度利润总额5265万元,使20xx年成城股份业绩由亏损转为盈利,导致审计报告内容存在虚假记载。中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10条和第11条的相关规定。 以上事实,有成城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及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与附件、中磊所提供的审计工作底稿、李晓敏、熊建辉的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中磊所上述未勤勉尽责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违法行为。对中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李晓敏、熊建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在陈述申辩材料中和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1.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勤勉尽责,审计失败源于公司管理层等的故意舞弊。2.吉林证监局审计监管、之前的年报审计工作等均未发现问题。3.成城股份的会计责任、中磊所作为单位的审计责任未处罚。综上,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当事人李晓敏、熊建辉的申辩理由不成立:1.中磊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在审计成城股份投资安华保险和转让上海物华广场产权中,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吉林证监局的监管情况和之前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