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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3页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报告 同志们:长期以来,人们往往只注重森林的有形价值,而忽视了森林的生态价值,务林人的辛勤付出得不到足够的价值回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结束了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我们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学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有关政策、重点公益林管理的有关办法,研究部署我省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重要意义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不仅为人类社会提供丰富的物质产品,同时也为人类提供巨大的生态效益。据专家对*市的森林生态效益测算,全市森林的生态效益是林木自身价值的13.3倍。美国、日本等国的研究测算也表明,森林的生态效益大于自身价值的10倍以上。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已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是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家之一,人均占有森林资源少。为了合理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年,我国根据林业建设的特点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了森林分类经营试点。森林分类经营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的主导利用方向,将《森林法》中规定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将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划分为商品林。同时对公益林和商品林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经营手段和采伐管理措施,把商品林的经营利用推向市场,而把生态公益林作为社会公共财富,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20*年,我国在森林分类经营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每年安排10亿元,专项用于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本着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河北等11个省、自治区的658个县级以上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2亿亩重点公益林进行补助。通过3年试点,取得了预期效果。一是建立了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规范了资源管理和保护行为;二是探索了一系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保证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四是为全面开展重点公益林管护提供了经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公益林业要按照公益事业进行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20*年5月,国家林业局为摸清全国重点公益林资源,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并于该年底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相关单位申报面积的基础上,划定国家级重点公益林15.62亿亩,其中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区7.32亿亩,非天保工程区8.3亿亩。20*年12月1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宣布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正式确立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由于天保工程区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已纳入工程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从非天保工程区中确定了4亿亩重点公益林作为第一批补偿面积予以公布,中央财政先期拿出20亿元人民币对此进行补偿。第一批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的确定原则是。全面启动,互不重复;政策稳定,取信于民;生态优先,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其中11个试点省(区)均保持了试点面积,个别省(区)还有增加;新纳入补偿范围的省(区、市)和单位,重点公益林面积在500万亩以下的,一次性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其余的依据上述原则按一定比例纳入,除个别省(区)和单位因重点公益林面积基数较大的原因外,其余省(区)和单位纳入补偿范围的面积比例都在50%以上。国家公布的第一批重点公益林补偿面积,再加上已经先期纳入工程保护的7.32亿亩天然林面积,这样就使全国15.62亿亩重点公益林的约72.5%纳入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首先,这是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确立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为新世纪全面加快林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与全面实施,为实现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同时也为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保障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第二,这是用法律和制度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确立,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关于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法律规定。这是新时期贯彻依法治林方针的重大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