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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农户增收实施意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对我区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根据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就做好我区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稳定增收对象,明确工作目标(一)稳定增收对象。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去年政策已覆盖的人群保持相对稳定,重点是具有一定增收资源、劳动力条件和被带动能力的低收入纯农户。对已实现稳定增收的原低收入纯农户进行适当调整,对新进对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调查、公示、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操作上做到科学合理、简便易行、按户建档。按照全区统一设计规范的式样,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台账和增收项目申报制度。分别建立健全区、街道、村(含涉农社区,下同)资料档案,做到逐户定帮扶项目、帮扶措施、帮扶形式。年终,对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措施、实施状况及增收成效的确认工作需由低收入纯农户签字认可。(二)明确增收目标。20*年实现全区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三)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办、市财政局〈20*年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面覆盖的原则,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并举,坚持造血开发和扶贫济困并行,坚持“短平快”项目和长效增收措施并重,努力提升低收入纯农户的劳均效益和亩均效益,着力巩固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成效。继续落实分类施策、多免多补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今年起,强化项目建设,积极引导农民勤劳、自助、合作,充分挖掘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的内在动力。继续开展“万名党员干部带万户”等活动,提高帮扶水平。二、突出项目建设,抓好整村推进(一)积极建立增收项目区。按照有关要求,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财政补助资金中,将资金的增量部分和原有新建设施农业扶持资金及以奖代补资金相对集中,主要投向低收入纯农户增收村级项目区建设。结合高效农业规模化和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以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的村(社区)为重点,全区计划每年集中力量建设15个增收项目区。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村(社区)都建成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实现低收入纯农户整村脱贫。项目区建设实行申报制,以村(社区)为单位向区委农工办和财政局提出项目申报(较大项目区可以联村申报),由区审核,经市级批准后实施。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区审批立项主要条件是:1、低收入纯农户相对集中。村内低收入纯农户达到100户以上,或者人数占总人口7%以上。2、预期效果明显。项目村低收入纯农户人均增收超过1500元,其中实施的项目能带动50%以上的低收入纯农户增收。3、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除市、区补助外,街道及村(社区)对项目区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4、基础条件较好。当地主导产业发展形成一定规模和特色,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企业、大户等带动主体有一定实力。5、基础工作扎实。低收入纯农户增收组织领导工作较好,措施落实有效,增收台帐健全,项目可操作性强,实施责任明确,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二)继续实施一般增收项目。建立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库,具备条件的项目可通过公示告知程序,由低收入纯农户自行选择实施,实现“菜单式”项目增收。将项目库建设的重点放在发展高效农业和转移就业上,鼓励低收入纯农户租用农业设施,扩大种养规模;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大户带动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加大种禽、种畜、种苗补助,提高低收入纯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促进劳动力转移,实施政府购岗安置,多渠道增加低收入纯农户非农就业。(三)广开增收新渠道。鼓励增收项目区以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加快推进土地流转,确保低收入纯农户土地收益逐年有所增加。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优势,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纯农户吸收为会员,带动他们调整产业结构,发展高效农业。项目区内各级财政投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归集体所有,产生的收益或股份分红专项用于扶持低收入纯农户增收。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一)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要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区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与推进部门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整合区级支农项目资金,积极做好政策引导、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工作。区和街道要积极组织各级干部,把挂钩帮扶落实到每个村、每个农户,并纳入考核范围,确保增收措施落实到位。(二)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资金由市补资金和区补资金组成,区补资金原则上按市补资金的1:1比例安排。继续严格执行《关于促进低收入纯农户增收项目申报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