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安全生产法》讲座第五讲——政府对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八条等规定了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总括起来,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职责:(一)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政府不应再去干预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近年来,虽然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严肃查处重特大事故,但目前还存在有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支持、督促不够的现象,有的甚至存在为了地方经济利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现象。为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合理配置政府资源,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依法采取行政措施,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确保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实施。(二)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全生产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一般来说,政府应协调、解决好以下问题和事项:一是部门之间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清,分工不明和相互扯皮的问题,目前这方面的问题还不少;二是本地区存在的,在政府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三是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请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四是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淘汰安全隐患多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等问题。如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窑、小化工厂等五小企业。这些问题仅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难以解决的,需要由政府出面协调、解决。(三)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认真履行这一职责,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如果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本地区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并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四)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这是《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针对本地区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可能发生持大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包括一旦发生特大事故时的应急救援组织、程序、措施和协调。建立包括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应急救援日常值班系统、应急救援通讯系统、应急救援咨询系统、应急救援技术支援系统、应急救援组织和经费保障系统等在内的应急救援体系。二、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具体承担着对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的职责。《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和权限。(一)依法履行审批、验收等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必须依法履行以下审批、验收等监督管理职责;1.依法严把审批、验收关。为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一些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由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如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