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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时间:2021年x月x日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页共NUMPAGES9页 第PAGE\*MERGEFORMAT9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9页 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油料的计量管理。 2引用标准 上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884-92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GB4756-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GB8927-88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 JJG1014-89罐内液体石油产品计量技术规范 SYL03-83石油及液体石油产品流量计交接计量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计量measurement 保证计量单位统一,量值准确一致的测量。 3.2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s 凡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的标准物质,统称为计量器具。 3.3检定verification 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并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3.4量值传递disseminationofthevalueofaquantity 通过检定,将国家基准所复现的计量单位量值通过计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用计量器具,以保证对被测对象所测得的量值的准确和一致。 4油料交接计量 4.1交接计量方式由供方选择,计量器具由供方操作,需方监督,交接后,需方应进行核对,当超过允许误差时,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 4.2交接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周期检定,无合格证、超过定周期、铅封损坏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4.3油料计量交接操作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并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4.3.1密度测量 密度测量按GB/T1884的规定进行。 4.3.2油品取样 油品取样按GB4756的规定进行。 4.3.3温度测量 温度测量按GB8927的规定进行。 4.3.4立式油罐、卧式油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交接 立式油罐、卧式油罐、铁路罐车、汽车罐车交接按JJG1014的规定进行。 4.3.5流量计交接 流量计交接按SYL03的规定进行。 4.3.6油船交接 4.3.6.1交接程序:a)油船靠岸前,先测量收油罐的油面高度、水位高度、油品温度、油品视密度和视温度; b)油船靠岸后,上船检验铅封及交接运单,测量船舱的油面高度、水位高度、油品视密度和视温度; c)卸油完毕应上船难舱,确认舱底油面低于抽油管口,方可签字放行; d)卸油完毕8h(不得少于3h)后,由计量人员进行测量油罐油面高度、油品温度、水位高度、视密度及视温度,第一次测量后3h,由另一计量员再进行第二次测量,如两次测量结果相差不超过1mm时取小的读数,超过1mm时应重新测量。 4.3.6.2损耗率和互不找补幅度(航煤): a)装船损耗率为0.07%; b)运输损耗率(水运)为0.15%; c)卸船脶耗率为0.05%; d)输转损耗率为0.01%; e)油轮的超耗或溢余的互不找补幅度为±0.3%。 4.3.6.3交接量的确定按下列公式计算: V收=(V2-V1)+(V2ˊ-V1ˊ) V发=(V1-V2)+(V1ˊ-V2ˊ) 式中:V收――收油量; V1――收发油前油罐内存量; V2――收发油后油罐内存量; V1ˊ――收发油前管线内存量; V2ˊ――收发油后管线内存量; V发=发油量。 4.3.6.4损耗处理: a)发油方负责发油定额损耗,收油方负责收油定额损耗,责任方负责超耗,由于承运方责任造成损耗时,由承运方负责; b)运输损耗按批计算,同批同品种发运的油品溢耗可以抵消; c)整船转运的油品所发生的超耗,责任方承担超耗,查不出原因时由转运方负责; d)超耗量从1kg起算作索赔数量。 4.3.6.5超耗索赔: 当收油方发现超耗时,确认不是自己责任,有权向责任方提出索赔。 4.3.6.6索赔材料及手续: a)索赔超耗必须具备下列材料: 1)“油品运输超耗通知书”,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表B1; 2)“油罐验收计量记录”,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表B2; 3)《计量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b)处理期限:收油方必须于同批油品全部到达后10d内(以邮戳为准)提出索赔资料,逾期由收油方负担。 4.3.7输油管线交接 输油管线属于收方,以管线道端流量计(供方)为准,无流量计时,前后测量发油单位油罐;输油管线属于发方,以管线末端流量计(收方)为准,无流量计时,前后测量收油单位油罐,最后计算油量。 4.3.8飞机加、抽油交接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