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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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2).doc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2009年11月本年报为统计地方各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而制定。由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填写。一、统计范围和对象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系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实体所属的事业单位)。2、在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不论使用何种编制和经费开支均作统计。3、地方机构编制统计指标解释中所列所有指标项均为必填指标,不得漏填。二、统计方法和要求(一)基本指标的填写1、“机构名称”填写正式名称全称,各级机构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doc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填报说明2008年11月本年报为统计地方各级机构和人员编制而制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计填写,报送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统计范围和对象1、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系统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经济实体所属的事业单位)。2、在上述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人员,不论使用何种编制和经费开支均作统计。二、统计方法和要求(一)基本指标的填写1、“机构名称”填写正式名称全称,各级机构按
机构编制年报统计填报说明和指标解释.ppt
统计范围相关要求2013年市直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与实有人数表1、填报单位:填报单位指的是单位的机构名称,必须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规范全称填写。加挂牌子的机构,也应将加挂的牌子名称如实填写。2、组织机构代码:指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3、机构规格:指机构的行政规格,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注意单位的机构规格不同于单位领导的级别)4、行政编制数:指由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部门行政编制数。政法专项编制属于行政编制,是指行政编制中专门用于政法系
机构编制统计填报说明.doc
附件1:机构编制统计填报说明由于09年统计要求有所变化,望各位统计人员先认真阅读此说明后再进行数据填写工作。注意,凡是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均要填报。一.机构编制统计表的填写说明1、单位名称: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2、其他名称: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加挂其他牌子或该事业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全称。3、主管部门:填写为“北京市昌平区教育委员会”。4、法人证书号: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法人证书号由以1开头的十二位数字组成,如11
2005年机构编制统计表填报说明.doc
1—4—2005年机构编制统计表填报说明一、东莞市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统计表该表统计范围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的工作机构。(一)其他名称。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二)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三)派出机构、执法队伍、政法队伍、其他机构。在下设机构的所属类别栏内填写下设机构数量,下设机构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的统计表中。(四)总师职数指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等职数。非领导职数指按规定配备的非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