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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更好地完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承包范围:机械、人工、材料、测量放线、成孔、灌注及破桩头、桩土及桩间土场地内倒50m以内的工序和费用。 第三条工程量及合同价款: 1、工程量计算依据为:施工桩长×桩半径×桩半径×3.14×总桩数。 注:桩长长度计算方式:施工桩长=有效桩长+虚桩 2、桩基包干单价按元/m3计算(含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为含税包干单价)。 3、工程价款计算方法: 工程总价款=施工桩长×桩半径×桩半径×3.14×总桩数×包干单价+现场签证 工程结算时桩长以合同约定的施工桩长为准。施工过程中若有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工作量,以现场签证为准。 工期要求 试桩工期天,工程桩有效施工工期天(不含试桩龄期和试桩检测时间)。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达开工令为准(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第五条工期延误 下列情况,经监理方、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较大工程量的变化。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 4、不可抗拒自然力及阴雨天气造成的影响。 5、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由于乙方原因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按照结算价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单栋楼工程施工完成(最后一根桩成桩施工完成)时,甲方支付乙方该栋楼工程价款的60%;桩基检测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该栋楼工程价款的95%,剩余工程款待结算完成、资料移交后1个月内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施工管理与验收 1、施工单位要在合同签订3日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给监理,监理在5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施工。 2、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并严格按设计要求、有关施工规范和工艺参数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地质勘察报告以及设计要求不符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和甲方。经乙方设计人员、监理和甲方共同签发联络单后,方可进行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设计和施工质量自检,确保工程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完成。 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接受监理方的监督管理。 5、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按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工程。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有关施工图纸、地质报告、控制坐标点及±0.000高程等相关技术及现场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 2、做好现场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甲方将施工所需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到施工现场,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需要,在此条件下,乙方按照施工要求自行将水电接至各使用点。所用水电由乙方装表,甲方按实用量以供电、供水部门收费标准计费。乙方所用水电费在工程款中扣回。 3、委派甲方代表,负责办理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监督施工质量。 4、负责解决施工现场扰民及民扰事宜。 5、施工中遇到与设计要求不符时,产生的工程数量甲方必须现场签证。 6、按合同要求按期支付工程款,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甲方按照未支付金额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支出。 二、乙方责任: 1、开工前,向监理和甲方提出开工报告。 2、正式开工后,按照施工进度安排,组织相适应的施工设备及劳动力进行施工。 3、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和有关监理的监督检查,并指派现场负责人。 4、乙方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配备相应安全人员,保证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工程、安全事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 6、工程竣工后,交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四套。 第九条附则 一、本工程由甲方安排进行监理。 二、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认定,认定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如工程质量导致桩强度不足,补桩设计费用、专家费用、补桩工程费用及二次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能达成一致的,参照建设部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执行。 四、如发生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