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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第十六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淄博市第十六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选拔和锻炼体育后备人才,进一步促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开展,进一步推进我市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本届市运会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原则,努力办成隆重、和谐、节俭、圆满的高水平体育盛会,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加快建设体育强市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日期 2013年5月至9月 二、竞赛项目 1、竞技体育项目:田径、游泳、举重、射击、摔跤、幼儿体操、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柔道、武术散打、武术套路、跆拳道、拳击、手球、橄榄球,共20项 2、全民健身比赛项目(竞赛规程另行印发) 三、参加单位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管委会、山铝公司、淄矿集团 四、参加办法 1、各区县的参赛项目以参加2010年市锦标赛和市传统项目学校项目为准(新上项目和文昌湖管委会除外)。 2、各代表团参加各项比赛的运动员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3、各代表团均可以赞助单位的名称冠名参赛。 五、参赛骨龄和竞赛分组(注:2013年的骨龄) 1、田径 甲组:15岁(不含15岁)-17岁 乙组:13岁(不含13岁)-15岁(含15岁) 丙组:13岁以下(含13岁) 2、举重、摔跤、柔道、跆拳道、篮球、排球、沙滩排球、射击 甲组:15岁(不含15岁)-17岁 乙组:15岁(含15岁)以下 3、散手、拳击 甲组:15岁(不含15岁)-17岁 乙组:13岁-15岁(含15岁) 4、武术套路、足球 甲组:13岁(不含13岁)-15岁 乙组:13岁(含13岁)以下 5、游泳、乒乓球、网球、羽毛球 甲组:13岁(不含13岁)-15岁 乙组:11岁(不含11岁)-13岁(含13岁) 丙组:11岁(含11岁)以下 6、手球、橄榄球 甲组:17岁(含17岁)以下 7、幼儿体操:7岁(含7岁)以下 六、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淄博市正式户籍的市民。 2、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注册手续、拍骨龄后办理《竞赛证》,并按《竞赛证》代表区县参赛。 3、甲组运动员必须在2011年赛前办理注册手续,并在当年市锦标赛中出场参赛;乙组运动员可在2011年或2012年注册资审并在当年市锦标赛中出场参赛;丙组运动员须于2012注册资审并在当年市锦标赛出场参赛;幼儿组运动员于2013年赛前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即可。 4、第二十三届省运会注册运动员可根据省注册骨龄参加十六届市运会相应组别的比赛,不再重复进行骨龄资审。 5、第二十三届省运会周期由市体育局统一引进的运动员不参加市运会比赛,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6、在省专业队及各市级训练单位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7、参赛队员必须经县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报名参赛。 8、各项目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后方可报名参赛。 9、运动员注册后需变更注册单位的,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由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提出申请,经组委会批准后可以变更注册单位,并代表新注册单位参赛。 10、不服从市级训练单位选调并注册的不准参赛。 11、两个单位争议不决的运动员不准参赛。 12、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按《市十六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七、竞赛办法 1、各项目比赛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2、执行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特殊规定。 3、小项设置按照《淄博市第十六届运动会项目设置》执行。 4、本届市运会比赛中所有项目第一名不得并列。 5、报名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2人(对、队)的小项,取消该项比赛(规则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 6、篮球、排球乙组每个参赛队伍的运动员需由14、15岁和13岁以下骨龄的运动员组成,其中13岁以下运动员必须占参赛人数的50%;手球、橄榄球甲组运动员分别由16-17岁和15岁以下骨龄的运动员组成,其中15岁以下骨龄的运动员必须占参赛人数的50%,具体参赛办法参照项目竞赛规程执行。 7、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每个组别的团体比赛采取五场三胜制(三场单打、两场双打),每个小团体报名人数为7人,每人只能参加团体中的一场比赛。 8、各参赛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随意更改或弃权,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改项或不能参加比赛,必须写出书面请示,经大会组委会及各单项竞委会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9、运动员只允许参加一个大项的比赛,不允许兼项。 10、运动员用身份证和竞赛证参加相应组别的比赛,2012年参赛项目和组别即为市运会决赛参赛项目和组别。 11、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员、资审裁判由市体育局统一选调。 八、计牌、计分和奖励 (一)青少年运动员组竞赛奖励 1、各项目均录取前8名(不得并列,有特殊规定的项目除外),按9、7、6、5、4、3、2、1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