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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及行政复议申请书(汇总9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及篇一 申请人:__,性别:__,出生年月__。 家庭住址:__,联系电话:___。 被申请人:__,住址:_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__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及篇二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