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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區青潭國民小學101學年度第2次國小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索取簡章:自即日起至101年7月24日(星期二)止,直接至本校網站http://www.chtes.ntpc.edu.tw/)下載使用,列印時,請注意文件表格須完整。 二、報名表件:包括簡章、報名表、簡歷自傳表、切結書等。 三、報名日期:101年7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12時止 四、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80號) 五、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免收報名費;委託報名請備妥委託書,並攜帶雙方印章。 六、甄選名額: (一)英語科任懸缺代理教師1名。 (二)公告期間如因各項原因致缺額增減者,將於報名前隨時公告於本校網頁。 七、聘期:代理教師聘期自101年8月29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依新北市政府規定日期為準),或留職停薪教師復職前1日止。 八、敘薪:代理代課教師敘薪,均以學歷支薪,並不得採計職前年資提敘薪級;但未具所代理類科 別合格教師者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九、報名資格及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符合本簡章甄選科目、資格及名額相關科系所(組)及資格規定,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 年以上)。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格款之情事者,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4.無兩岸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事。 5.非退休教師(含校長)。 (二)報考資格: 1.具備國小一般(特教)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學程者。 2.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報考英語類科者另須具備下列四款資格之一者: 1.通過教育部民國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2.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 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 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語20學分班者。 4.達到CEF架構之B2(高階級)者(參考資料如附件18)。 十、報名程序: 繳交報名表、教師證(實習證)、簡歷自傳表、同意書、切結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驗正本、影本乙份本校存查)。 甄選證於報名時製發,請自備兩吋照片1張。 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十一、應繳證件、文件及相關資料影本: 報名表、切結書,(二)國民身份證及影本,(三)教師證(實習證)及影本,(四)簡歷 自傳表,(五)學歷證件及影本,(六)敘薪通知書及影本,(七)歷屆服務證明書及影本,回郵信封一個。 以上證明文件請依序夾訂成冊,並由收件人簽收。(正本驗畢即還,影本留存)。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十二、注意事項:證明文件如為偽造,縱因專門知能測驗」,以選擇題命題,選擇題50題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又錄取後無法依「中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聘任辦法」辦理敘薪者應予以解聘,當事人不得有異議。 十三、評審成績及錄取方式: (一)筆試:科目為英語專門知能測驗,以選擇題命題,佔本校甄選總分之40%。 (二)試教:教學演示佔60%。 (三)以總分高低錄取為正取及備取,最低錄取標準60分,成績如未達錄取標準,本校得減額錄取或不予錄取。 (四)甄選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以試教、筆試之順序排列名次順序錄取。 十四、甄選報到時間及地點:101年7月24日13:00準時於本校二樓會議室憑身分證及甄選證報到,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報名人數超過35名時,分組複試,成績採T分數計算 十五、甄選方式:先進行筆試,後再進行試教。 (一)筆試於13:10~14:20進行。 (二)試教於14:30開始進行,每人10分鐘。 (三)教案設計:請依照以下甄選類別,自備試教單元教案乙式三份。 教學演示科目及範圍: 類別演示準備科目版本及範圍英文科任懸缺代理教師英語以高年級學生為對象,擇定版本教育以教育部審查通過之100學年度九年一貫課程教材完整版本為準。 十六、身心障礙考生申請考場及相關服務規定: (一)本規定之服務對象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在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