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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XX〕114号),五部门决定启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五部门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二、各省推荐的城市应按20XX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详细编制2015-2017年三年示范目标、示范内容、保障措施,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三、各省应在20XX年5月25日前提交申请文件和推荐城市的实施方案(含电子版)。五部门将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竞争性选拔工作。 联系方式:财政部经济建设司010-68552506 chenjiao@mof.gov.cn 网络平台:财政部门户网站/经济建设司频道/在线服务/创业创新申报平台 附件:20XX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 20XX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