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2
2/2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佛光大學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 101.04.24100學年度第11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1條本校為鼓勵教師參與國際性學術活動,促進國際文教交流與提昇校內研究風氣,特訂「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凡本校專任教師以本校名義出席國際性學術會議發表論文或受邀任專題演講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 第3條預定出席之國際會議應符合下列任一事項: 一、曾提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案未獲補助者。 二、已函報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單位申請出席國際會議補助者。 第4條應備資料文件及截止期限: 一、應備申請資料: (一)本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補助申請書」(附表一)。 (二)出席會議之正式邀請函及論文被接受之文件(信函或電子郵件)。 (三)會議或活動詳細議程。 (四)擬發表之論文摘要及全文。 (五)已申請國科會、教育部或其他單位補助函件影本。 (六)其他文件(如近三年著作目錄)。 二、申請人應於會議舉行四週前,備齊前款所列資料各一份送研發處轉審查小組審查。 第5條同一申請人一學期內以申請一次為限,同一會議每學系以補助二人為限。論文若屬合著,同一論文以補助一人為限。 第6條申請案由「研究補助審查小組」進行初審,審查結果依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7條申請補助項目如下列,依申請金額酌予補助,補助金額以三萬元為上限: 一、交通費。 二、註冊費。 前二款若已獲其他單位補助時,本校不予補助。 第8條獲補助之本校教師,應於國際會議結束後一個月內提出HYPERLINK\l"報告"書面報告(附表二),並依本校經費報支程序檢附支出憑證黏存單、機票票根、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註冊費或論文刊登費收據、匯率證明及其他與報支相關之收據等資料,辦理核銷。 第9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備註】 ※「研究補助審查小組」係依學術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96學年第1次審查小組決議】 補助校教師出席國際會議,機票費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為準。 會議舉辦城市未明列於「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機票費金額表」內,比照其最近城市水準。 【96學年第4次審查小組決議】 本校依國科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之會議標準審查之,內容如下述: 「第一類:參與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實務上申請應能獲得國科會補助,暫不列入考量。如有其他特殊情形,補助金額專案討論唯不得超出上限三萬元。 「第二類:參與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最高補助上限三萬元。 「第三類:參與他國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將依審查資料酌予補助,且補助比例不得多於第二類。 「第四類:參與國科會雙邊協定計劃或與雙邊合作協定之雙邊學術研討會者」,因屬於特殊情形,補助金額專案討論。 本校補助出席國際會議論文發表,僅限專題演講(KeynoteSpeaker)、獲邀請發表論文(InvitedSpeaker)及發表論文(OralPresen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