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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体系构建的综合农协道路上世纪80年代推进农村改革以来农村发展一直面临着深层次组织和制度创新任务其中核心是构建家庭承包制基础上的农村合作体系以确保小农户在大市场中具有平等地位分享涉农产业和涉农服务利润。但农村合作体系的组建和发展多年来一直处在目标不明、零敲碎打的困境。对农村合作体系的目标模式目前理论仍然停留在粗浅了解国外模式上的简单化争论针对我们自身的特殊的农民合作需求研究不够对有关的制度创新实例的深度研究不够对合作体系的具体制度设计的研究则更为缺乏。但就在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的情况下政策已经在大幅回应实践中的农民合作体系创建要求。《农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年7月正式推行;各涉农部门为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或扩张部门地位和利益正在出台和实施大力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系统制定并开始实施促进合作体系发育的政策。这些政策努力由于不能共享对合作体系目标模式的共识自觉明确合作体系的功能其效果不可避免会打折扣。其中尤为严重的是各涉农部门的有关政策很多是基于争取资金和扩张利益的目标因而片面强调其专业性人为割裂合作体系应有的综合性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合理的合作体系建立的任务无法提出或实现。一句话农村合作体系的制度创新由于缺乏理论指导在部门利益分立条件下可能陷于根本无法建立的困境。对让小农在农业生产以及之外的其他涉农经济活动中获得收益日、韩等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经有了综合农协的经验。这一经验是比较有效的:就是层层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并开放流通、金融、技术推广等领域给这些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并将这些领域专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他经济主体不得轻易进入依照区域大小和专业化程度高低建立纵向体系直至在全国有统一的农会或农民合作协会。国家对综合农协体系的创建和运作给与资金、人力、法律政策上的扶植。这时候我们一方面必须从基本理论甚至是常识上确立对综合农协在中国必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必须找准综合农协在中国发展的现实路径。一、综合农协道路不可避免首先要说的是中国兼业小农户在市场中的经济和社会福利需要综合农协。中国的农民多数是兼业小农人多地少的生态和社会约束不会演化出大量的专业化生产的大农户。即使这次农业普查的结构也许会告诉我们中国农户的农产品商品化率提高了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提高了但不会改变多数农户生产剩余少、专业化生产水平低的基本情况。过亿的小农户依靠农作物的多品种兼业和半工半农兼业其产品的商品化率必然低专业化程度必然低依靠从市场上获得生产收益的空间必然低。因此中国小农需要在农业生产之外分享社会平均利润如此才能提高其收入水平。这种分享一个是通过针对农户的社会保障制度但是这方面农村的步伐比城市还要慢不能期待靠它改变农户处境;另一方面就要靠让农户在国民收入的一次分配领域获得较高收益。后一个方面才是解决农民收入和社会福利问题的根本途径。其次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支农政策需要综合农协作为载体和渠道。现在举国上下支持新农村建设各部门纷纷出台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计划其中不乏项目和资金支持。但是通过行政体系和层层上达的办法并不能有效对接农村需求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耗费大量行政成本媒体广泛质疑的钱能否花在农民身上不是空穴来风。农民合作社法通过的历程就典型反映了部门利益的现状。由于摆脱了部门立法模式才使得这部法律最终在争吵中通过但是没有金融合作的规定反映了农业部门力图掌控合作社领导和指导部门的多元参与的规定显示各方都想在培育发展合作社中分一杯羹。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解决支农体系内部互相挚肘、运行的行政成本过高的问题。综合农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综合农协构建的农民合作体系其基层组织贴近农村利于反馈农民需求而且集中使用整合了的资金资源加上合作制原则给予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使资源能得到正确和高效的使用综合农协也就比部门直接把手伸向农村要有效。部门伸手虽然都是基于好的动机但多双手插进农村一是资源浪费二是相互打架三是内部监督幅度过大导致无法监督基层小鬼不免为自己谋利。二、以一定区域中的县级为起点探索地方综合农协的现实制度模式要避免陷入本文开头说的发展农民合作体系的困境在加强理论认识之外还需要找到适合中国情况的农村合作体系构建的初始设计。县级在地方层面上涉农资源密集度最高、农村合作体系需求最为强烈依托对县级综合农村合作体系的试验研究可以深化对合作体系目标模式的讨论。县级各涉农部门掌握着新农村建设政策支持农村的大部分资源它们的机构、资源来源和使用相互分立利益多有磨擦;它们拥有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指导、规范等多种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形成合力。要建立农村合作体系这种县级涉农部门利益分立体制必须加以改革。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