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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 生章程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山东职业学院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1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 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 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 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 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学校代码:*****。 1/5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 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 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 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 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 生信息网(网址:)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 生中,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 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 2/5 考生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统招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 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 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 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 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1年公布 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外语教 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轨道交通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 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 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和城市轨道交通类等专业的考生,建 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色觉异常考 生慎重报考;对于报考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男 生身高173cm-186cm,女生身高161cm-176cm,色觉异常考生 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3/5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 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 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 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 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 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 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 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 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职业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山东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 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5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 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