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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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doc
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穷竭原则权利穷竭原则,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制造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第一次投放到市场后,权利人即丧失了对它的进一步的控制权,权利人的权利即被认为用尽、穷竭了。凡是合法地取得该知识产权产品的人,均可以对该知识产品自由处分,只要不侵犯知识产权人的独占权。权利穷竭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个重要问题。权利穷竭不但与知识产权的特点、知识产权客体的特点及知识产权法的宗旨等知识产权基础理论问题相关,而且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平行进口问题相联系。如何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不损害权利人利益的情况下实现社会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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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穷竭原则权利穷竭原则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一旦权利人将其产品或服务进行销售,就失去了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而第三方可以在不侵犯权利人的权利的前提下将该产品或服务再次进行买卖、出租或转移等任意使用。这个原则被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领域,其中包括专利、版权和商标等。论权利穷竭原则,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个原则的本质是对自由竞争的保护。在实现自由竞争的过程中,任何条约或法规都不能阻碍原始购买者在遵守版权持有人的版权基础上,将其产品或服务再次出售的自由。当一份防竞争法或合同被认为可以阻止第一次购买后再转售该产品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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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着作权中权利穷竭原则的适用限制论文摘要:权利穷竭原则即无论是作品原件还是复制件,合法投放市场后,着作权人不得对其再享有控制权,但对电影等作品的出租权又除外。作为版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对着作权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的平衡至关重要,而我国《着作权》法对此未作规定。此外,实践中该原则的适用也受到一定的限制。论文关键词权利穷竭出租权网络环境“权利穷竭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其诞生与着作权的特征以及利益平衡理论密不可分。它的含义是:一旦作品的原件或是复制件经权利人同意进入市场后,对于该作品作为商品的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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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权利用尽原则研究一、概述知识产权法作为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与文化繁荣。权利用尽原则作为国际知识产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平衡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权利用尽原则,又称首次销售原则,是指知识产权产品如经知识产权人或其授权的人合法制造并首次投入市场后,知识产权人对于该产品的进一步分销行为便无权控制。一旦知识产权产品经合法渠道进入流通领域,其上的知识产权即被视为已用尽,后续购买者可以自由地对该产品进行使用、销售或
专利权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范围研究的中期报告.docx
专利权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与适用范围研究的中期报告本报告旨在探讨专利权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和适用范围。以下是本报告的主要内容。一、专利权权利穷竭原则的理论基础专利权权利穷竭原则是基于产权理论的一个概念。根据产权理论,拥有一种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控制该财产的使用和转让,并通过该财产获得利益。同样地,专利权所有人应该能够控制专利产品的使用和转让,并从中获得利益。专利权的核心在于拥有控制权,而不是绝对权利。因此,在一定情况下,专利权所有人的权利应该受到限制,以保障公共利益和市场竞争原则的保护。二、专利权权利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