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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XXXX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由XXX出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章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 (万元)股东股东证件 姓名号码出资出资出资 数额时间方式 货币祝某某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 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 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 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 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 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四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 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 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七 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第十八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 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 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二0一五年一月二十七